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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說明「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制訂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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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1-07-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有關民眾投書批評「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訂定時未考慮周全就逕行實施,環保署特別提出澄清說明,該管理辦法訂定前,國內包含臺南市、臺中市及新竹市等均已實施停車怠速熄火管制措施,並未將高溫及計程車等營業車輛排除,該署係參考地方政府所訂自治條例或公告內容訂定管理辦法。另為求周延,該署亦於100年9月初辦理問卷調查,民眾針對溫度排除部分有不同意見,但以37%民眾認為不應設定溫度排除條件為最多。至於排班計程車部分,該署係依據該辦法公聽會時計程車公會代表所提意見修訂,該投書所述內容並非事實。

環保署說明,該署在訂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時已參考各界意見以求周全,但不諱言因為是全新的法規,針對101年6月1日正式實施後各界反應的高溫問題及計程車等營業車輛排除問題,確有必要檢討,因此才提出修正,讓該項法規能有效實施,又不致影響民眾健康。

環保署表示,該「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刻正修訂中,民眾所提意見該署均將納入參考,以使該法規更為周延,也再次呼籲車輛駕駛人大家一起來停車熄火,共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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