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環保署出席桃園縣「垃圾強制分類罰鍰開跑」宣導活動,桃園市蘇家明市長及環保局長蘇俊賓連袂宣導及稽查,成

:::
其他
95-03-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95年1月1日起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政策開始實施,各縣市環保局即全面執行破袋稽查及勸導工作,1-3月勸導期間若發現民眾有未分類情形,會當場告知分類的方式,再請民眾當場分類或帶回再分類。為加強宣導,環保署於今(27)日由回收基管會林建輝執行祕書代表出席桃園縣「垃圾強制分類罰鍰開跑」宣導活動,由桃園市蘇家明市長及環保局長蘇俊賓陪同,與環保稽核人員及清潔隊員一同進行稽查及宣導,並宣示達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的決心。

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即將於4月1日起正式開罰,垃圾未分類者,將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為向民眾宣導此次實施政策,桃園縣環保局特別以大型人偶—羊美美及獅子萊恩,以運用標示正確之資源、廚餘、垃圾三大項,藉由造型可愛的人偶,營造出新鮮有趣、無厘頭、又朗朗上口的效果,讓人印象深刻!特別一提,在宣導記者會中,以大型人偶的方式現身於記者會,配合逗趣且正確的垃圾分類的方式,努力向民眾宣導「垃圾分3類」的環保概念,藉此提醒民眾養成隨時垃圾分類的好習慣。

環保署表示,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從源頭減量,資源循環再利用。民眾將垃圾交給清潔隊員或將垃圾直接丟進垃圾車前,如果被發現沒有依規定分三類,稽查人員仍會先勸導要求當場改善,重新分類後才能丟進垃圾車。只有對於少數執意不願配合分類的民眾,才會藉由稽查處分方式,導正其配合進行垃圾分類工作。

從今天進行宣導及破袋稽查的結果顯示,民眾配合垃圾分類的情形大致良好,可見桃園縣環保局努力執行宣導的成果。環保署也提醒民眾及社區、學校、機關務必做好垃圾分類工作,以避免受罰,未來環保局仍會加強勸導,以利大家養成資源回收的良好習慣及回收的觀念。

環保署表示,「垃圾強制分類」政策第1階段自94年1月1日起已有10個縣市率先開始推動,第2階段則從今(95)1月1日起全國實施。民眾在垃圾排出前,應區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稽查人員會抽樣檢查民眾排出之垃圾。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