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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將全力督促並協助高雄縣政府進行台塑仁武廠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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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99-03-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

有關台塑高雄仁武廠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嚴重超標事件,環保署表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理預防與整治工作之執行,係屬地方主管機關之職責,惟該署仍本諸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全國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政策及督導整治執行角度,全力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實務上之問題。

環保署說明,為查證台塑仁武廠地下水水質狀況,該署於98年9月11日在氯乙烯廠區道路設置標準監測井並採樣,進行採樣作業時已發現懸浮物,因採樣時之取水段仍屬含水層範圍,二氯乙烷之濃度高過飽和溶解度,此現象很可能係因純相所造成,環保署強調此次調查不論設井或採樣分析皆依環保署公告標準方法進行,且採樣當時皆已排除相關可能干擾因素,並不影響地下水樣品代表性。

環保署表示,為協助高雄縣政府掌握廠外土壤及地下水品質,除已於99年2月4日至廠外初勘外,將於99年3月25日赴廠外進行地下水及土壤採樣,以釐清污染物是否擴散之疑慮,相關檢測數據最快可於4月下旬得知。環保署強調,除協助高雄縣政府針對廠外調查之外,亦將積極進行廠內污染情形之瞭解,本次事件之處理,絶無某平面媒體報導指稱監測不周,圍堵不力之情事。

另針對該廠區地下水之1,2二氯乙烷、氯乙烯等污染物均已遠超過管制標準,且該污染物質具有致癌之風險,是否符合刑法第190條之1規定「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河川或其他水體」之要件而涉及公共危險罪之部分,高雄縣政府將於近日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之規定向檢察機關告發,是以後續相關刑事責任是否成立,仍應由檢察機關進一步依其權責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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