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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有關「環境衛生及美質促進法」(草案)之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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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
99-05-05 []

有關媒體5月5日刊登民眾反映環保署研擬「環境衛生及美質促進法」(草案),停車太髒要罰或公共巷弄、騎樓、人行道環境維護等意見,環保署表示,為改善國人生活環境品質,已研擬該法草案並進行相關法制作業,針對外界對於目前研擬草案之管制措施、執法原則、標準等問題有所疑慮部分,將會採取嚴謹態度訂定合理可行的違規行為查處標準,並辦理公聽會集思廣益;未來若公布實施,將會先大力宣導,讓民眾養成守法習慣,並勸導限期改善,若拒不改善才會依法處分,將不會有矯枉過正之情形。

環保署表示,本草案規範車輛的整潔及美質由駕駛人或所有人維護,及車輛的置放、外觀或車上置放的物件不得有妨礙衛生或美質情形部分,係針對部分停放戶外之車輛因長時缺乏維護,遭張貼廣告或棄置大量垃圾形成髒亂點,易衍生環境衛生問題,因此要求駕駛人或所有人對於車輛整潔能善盡維護責任,但並非要求車輛外觀一塵不染;至民眾反映若車輛變髒係因空氣污染落塵量大所導致,該署已訂有「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相關子法進行管制,對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者均依法處分,以維護空氣品質。如停放戶外車輛因沙塵暴等因素致大量落塵覆蓋變髒,屆時由天氣狀況及車輛外觀應可判別,此種情形地方主管機關會先勸導並限期改善,若拒不改善才會予以處罰。

環保署表示,本草案規定與土地或建築物相連接的騎樓、人行道或四周二公尺以內地區,由該土地或建築物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權人維護,及四公尺以內的公共巷、弄路面,由相對戶或相鄰戶分別負責各半清除部分,係要求住戶對於居家周圍環境能主動善盡維護責任,以避免形成髒亂點或病媒孳生源;至於隨地拋棄垃圾、張貼廣告、噴漆或遛狗未清理狗便者,目前可依「廢棄物清理法」予以告發處分,未來本草案如公布實施,針對污染行為人將會優先予以告發處分。

近年來我國經濟及科技大幅發展,國民所得已超過一萬七千美元,民眾對整體生活環境品質要求亦日益增加。為促使各級政府積極改善環境衛生及視覺景觀,營造寧適、優美、健康的生活環境,乃參考日本、新加坡等國之立法及執行經驗,研擬「環境衛生及美質促進法」(草案),以加強整合中央與地方之管理運作機制,有效改善目前環境髒亂現象,達成環境優美和諧的目標,期望能比美日本、瑞士、新加坡。

環保署再次呼籲環境衛生需要靠大家來共同維護,養成良好環境衛生習慣,對周遭環境多付出一點關心,就能共同擁有一個乾淨清潔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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