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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地球公民協會發布「環保機關掩蓋台塑污染真相」環保署鄭重表示無法認同之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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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99-05-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

地球公民協會今(27)日發布新聞表示,高雄縣政府辦理「台塑仁武廠污染調查評析報告」,該會檢視後認為廠外有多口監測井檢出地下水污染濃度上升,污染並未獲得有效控制,環保主管機關環保署與高雄縣政府環保局於5月13日至立法院簡報時說明「污染濃度已明顯下降」、「污染源尚須確定」係替台塑公司護航等語,環保署特做出以下八點說明及回應:

一、環保署說明,高雄縣政府所召集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擴散與整治專家小組」於昨(26)日召開第3次研商會並完成數項決議,其中除認同以目前數據分析台塑公司之緊急應變措施已有成效,應持續執行外,並判斷系爭場址之污染情況尚不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處分要件,惟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協會)不尊重自己推薦專家參與的專家會議,逕自以不正確的研判與論述,於今日召開記者會,散布誤導民眾「環保機關掩蓋台塑污染真相」的訊息,對於此項會破壞專家會議機制、不尊重專業的作法,環保署鄭重表示無法認同,呼籲各界回歸專家平台機制,共同理性表達對本案之相關意見較為妥適。

環保署基於協助地方妥善處理台塑仁武廠污染案件,已於99年4月11日主動發布新聞稿聲明「台塑仁武廠污染案件處理應落實公眾參與及專家代理機制透明化運作,充分保障鄰近居民權益」,建議高雄縣政府透過爭議各方【高雄縣政府、高雄縣仁武鄉公所、台塑公司仁武廠、民間環保團體(已包括地球公民協會)】推薦的專業領域專家成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擴散與整治專家小組」,並已建議該府將本案後續相關調查方法與結果,交由前開專家小組進行客觀專業的審查作出決議,透過價值中立、客觀的科學調查及研討,以透明公開及參與方式澄清「事實真相」。

二、關於「污染物濃度攀升,環保機關睜眼說瞎話」一節,高雄縣政府環保局於4月1日及4月2日之地下水採樣作業係以貝勒管採樣,而4月13日則係以微洗井採樣方式辦理,兩種採樣方式均為本署公告之地下水採樣方法,但其反應之地下水污染物濃度意義不同。以貝勒管採集之地下水樣品,所採集之水樣代表意義為該監測井地下水中污染物之平均濃度,而微洗井採樣作業則係考量因地下水中之污染物可能會特別集中於某一特定地層,可藉由將抽水泵置放於特定深度,採集特定深度之地下水樣品瞭解其特定深度之污染物濃度。MW2監測井之井管開篩位置為地表下4~10公尺,高雄縣政府環保局於4月13日以微洗井採樣方式將抽水泵分別置放於井篩中段(地表下6.9公尺處)及井底上20公分處(地表下9.7公尺處),採集2組地下水樣品,故檢測分析數據會有落差。因此,於數據解讀時需瞭解其特定之採樣作業方式,再行比較始具意義。

三、關於「環保署宣稱廠內污染物濃度已由30萬2000倍降低至2萬多倍,事實上是拿廠內不同監測井的數據來比對,而不是用同一口井不同時間的數據來呈現真實趨勢……云云」,此係因環保署98年於台塑仁武廠VCM製程區設置之MW9822-01監測井,原使用之PVC材質井管於採樣後即已溶蝕毀損,無法再行採樣監測,因此在99年3月於該井旁80公分處另行以HDPE材質井管新設1口標準監測井MW2,此監測井之地下水樣濃度仍可反應該區域之地下水水質現況,其1,2-二氯乙烷濃度值確實已有明顯下降現象。

四、另灌溉用水的引用,一般而言係從下游處引至上游再藉由重力往下游流,考量VOC具有揮發性,會隨距離而遞減,因此出水口處附近的農地應是接觸VOC濃度最高處,故採樣時選擇該處農地將會是最高濃度處,反而取水口附近的農地因灌溉水長距離傳送,其VOC的接觸濃度應是較低,該協會指稱高雄縣政府環保局故意選擇2.5公里處,捨卻取水口旁農地土壤云云,實有誤解。

五、就地緣關係而言,仁武橋採樣點是最接近台塑仁武廠的採樣地點,以本次關鍵污染物1,2-二氯乙烷而言,其濃度自98年12月2日檢出之0.0327mg/L至99年4月8日檢出之0.0152mg/L確有下降情形,目前高雄縣政府已要求台塑公司針對放流水中含VOC部分進行自主管理削減措施,未來將持續監督台塑公司執行成效。有關後勁溪VOC污染濃度降低趨勢係將98年12月至今年4月的採樣數據分析所呈現之趨勢,該趨勢確實已呈現下降趨勢,台塑仁武廠確實已啟動緊急應變措施,惟該下降趨勢是否與季節性地下水位升降有關,須長期調查監測始可確認。

六、環保署為瞭解台塑仁武廠周圍村民飲用水安全,維護居民健康,已協助高雄縣政府於99年3月至5月間,會同村民代表、台塑公司及環保團體針對仁武廠周邊民井進行地下水採樣分析,合計已採集106組民井地下水樣品(第1階段完成75口,第2階段完成31口採樣),分別為竹後村36組、中華村10組、五和村45組、八卦村1組、仁武村9組、後安村1組、赤山村2組及高雄市楠梓區2組。106口民井中計有18口民井檢出地下水污染管制項目之污染物質,其中僅1口民井地下水水質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為中華村C-05民井地下水中氯乙烯濃度為0.0352 mg/L,第二類管制標準為0.020 mg/L)、5口民井地下水水質超過第一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為竹後村I-01民井地下水中三氯乙烯濃度為0.0114 mg/L,第一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為0.0050 mg/L、五和村D-03民井地下水中氯乙烯濃度為0.00412 mg/L,第一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為0.0020 mg/L、E-18、E-20及L-01等3口民井地下水中四氯乙烯濃度分別為0.00533 mg/L、0.0283 mg/L及0.0248 mg/L,第一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為0.0050 mg/L)(18口檢出地下水污染管制項目之民井位置及數據彙整於附件一)。據採樣訪查時已瞭解該區域部分居民仍使用地下水洗滌、沖洗廁所,並未飲用。為維護居民健康,高雄縣政府已告知用戶勿再使用地下水作為民生用途,高雄縣政府持續監督台塑公司積極改善針對民井用水檢出污染物之必要作為,該署說明目前台塑公司已於本(5)月17日完成11口民井用戶訪談,將針對用戶各自需求提供用戶自來水管線安裝或補貼用水費用,另7口民井亦將尊重用戶需求,比照辦理。

七、關於「台塑污染˙栽贓洗衣店」一節說明如下:由於中華村C-05民井位置距離台塑仁武廠周界約300公尺,且該民井與台塑仁武廠之間之B-02、B-03、D-09民井均未檢出相關含氯有機污染物,該C-05民井,之前為乾洗店,且旁邊另有一營運之乾洗店,由於洗衣店所使用之四氯乙烯會有降解為氯乙烯之可能,因此以現有之數據尚無法直接說明其污染物來源,環保署說明後續高雄縣政府將於中華村及中華村與台塑公司之間區域,設置5口標準監測井與5口簡易井,以釐清污染物可能來源。

八、關於「仁武廠上游仁武村一帶檢出四氯乙烯與氯仿」一節,由於四氯乙烯被廣泛用於機械製造業中以去除金屬表面油脂,現勘過程亦發現該區域有數間小型金屬加工廠,且因該區域位於台塑仁武廠之地下水上游處,距離台塑仁武廠較遠,依據地下水中污染物之傳輸特性及水流方向研判,目前尚無法確認其可能污染來源,該區域之污染情形與台塑仁武廠之關聯性亦待釐清,環保署說明後續高雄縣政府將再次採樣確認該4口民井之濃度值,設置2口簡易井評估污染物可能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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