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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雲林縣蘇治芬縣長批評環保署不給監測設施費」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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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0-05-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有關5月12日台塑六輕再次發生工安事件,台塑集團未能落實管理工作,應予以嚴厲譴責!而雲林縣長蘇治芬動輒以不實資訊炮打中央的相同戲碼,轉移外界追究雲林縣政府應負責任的聲音,也應一併譴責!

雲林縣環保局立即啟動應變機制,迅速進行六輕環境監測及稽查告發工作,值得肯定!在此期間本署中區督察大隊及毒災應變隊也積極協助該局進行相關工作。但5月13日雲林蘇治芬縣長向媒體表示「縣府曾向環保署提出每年八百萬元監測設施經費,環保署卻要縣府向六輕要」,為避免外界誤解環保署不協助雲林縣政府執行污染稽查工作,特將事實予澄清!

環保署表示,蘇縣長所提的補助計畫為該府99年所申請的「六輕工業區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污染稽巡查及防災計畫」金額為每年800萬元。因上述計畫所提內容係屬地方自治事項,地方政府轄區內稽查、防災經費,應由其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執行。且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業務並未編列此項年度預算,本署對全國各縣市都沒有補助,並非不補助雲林縣政府。環保署也另透過毒性化學物質應變體系(毒災應變隊建置及毒災應變諮詢監控),對雲林縣政推動毒性化學物質管制及防災工作,提供相關諮詢與技術支援協助。

環保署表示,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於今(100)年5月11日考察雲林環保業務時,也作成「請雲林縣政府將計畫修正完備後再次提送,請環保署及經濟部工業局予以協助」;並「於適法情形下,請經濟部工業局協調環保署、雲林縣政府針對毒性化學物質防救災、工安及消防與台塑集團爭取適當經費執行上述計畫」的結論。環保署將會依據立法院考察結論協助雲林縣政府。

環保署充分了解六輕工業區所產生的污染負荷,因此對雲林縣政府執行各項污染防治工作的補助相當重視。舉例而言,今(100)年環保署空污基金補助雲林環保局執行離島工業區(即六輕工業區)空氣污染管制工作包括:揮發性有機物、臭味物質及有害污染物等污染物監測調查及管制系統等等,共計4項計畫,金額為5606萬7千元,補助金額居各縣市首位,該局目前也都順利執行中。若以六輕工業區每年繳交空污費平均約為4000萬元,其中60%約2400萬元依法直接分配雲林縣政府運用,40%約1600萬元分配環保署空污基金,而環保署今(100)年補助雲林縣的金額5606萬7千元,事實上已遠超過環保署從六輕所收取的空污費,可以說能補助的都補助了,只有一項「六輕工業區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污染稽巡查及防災計畫」,係縣府權責範圍應編列預算辦理,或藉上次工安事件縣府與台塑談判敦親睦鄰獲得的經費,分配運用在其加強對六輕稽查及防災工作上,來增強對民眾的安全防護。蘇治芬縣長向媒體以不實資訊批評環保署,且對縣府也派員參與中央主導的聯合稽查及監督計畫一併炮打,藉以卸除縣府在工安環保本有依法監督的諸多責任,實在有失當!特向各界澄清,以免誤解。

環保署強調,六輕工業區污染管制工作相當不易,環保署只要在經費許可的情況下將會持續協助雲林縣政府執行各項污染管制工作!至於此次事件遭停工的工廠申請復工時,本署也將協助並督導雲林縣環保局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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