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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自98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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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98-06-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近年來空氣品質不良主要受臭氧及懸浮微粒影響,其中懸浮微粒占34%,主要污染源包括港區、砂石採集/處理業、鋼鐵冶煉業、水泥製造業、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瀝青拌合業、建築用陶土/黏土製造業等地區及行業,因堆置、裝卸、輸送、運輸及開採等作業逸散之粒狀污染物質,環保署於98年1月8日訂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該些場所應設置或採行規定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並規定既存污染源應於98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

環保署表示,本辦法重點在防範污染於未然,規定應設置或採行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包括具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阻隔、穩定化、捕捉收集及清洗等功能(如:密閉系統、自動灑水設施、集氣系統及運輸車輛清洗設施等),以及運轉監控設備(如電錶、水錶)。環保署說明,該辦法於今年初發布後,加強宣導周知,分區辦理說明會,邀請相關業者參加;並將該辦法規定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相關簡報資料,置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stationary.estc.tw/public/Data/91209273671.pdf)。環保署再次提醒業者,既存污染源自7月1日起適用本辦法規定,相關業者及政府機關應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以減少粒狀污染物排放,否則經環保機關查獲有不符合辦法規定的情形,將會受到嚴格處分。

環保署沈世宏署長看到國內道路受砂石車污染情形,致使路面髒污造成色差或塵土飛揚,有礙觀瞻並影響民眾生活品質,洗街車之清洗功能不彰,已淪為灑水車,故要求環保署同仁研究一套能將街道塵粒洗乾淨的最佳洗街作業參數組合,來提升道路乾淨度,並將補助環保局洗街車按此一「參數」改裝配備,全面升級,使「升級版」洗街車清洗過後的道路更加乾淨,柏油路面沒有色差,道路塵土澈底洗淨後,都市空氣品質將會更好!至於環保局以外的洗街車,環保署也將納入法規規範,共同作好洗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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