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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推動生質柴油道路試行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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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9-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在行政院非核家園具體行動方案下每年編列1億元推動「生質柴油道路試行工作計畫」,截至目前為止環保署已補助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台北縣、新竹縣、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嘉義縣、高雄縣、宜蘭縣及花蓮縣等13個縣市辦理試行計畫,並自94年起陸續上路,目前使用於道路試行之各類車輛總數780輛以上,各界反映良好。

環保署表示,目前補助各縣市進行的生質柴油試行車輛以垃圾車為主,並以行駛於人口密集地區的柴油車為重點,經由試辦計畫以了解國內推動生質柴油的最佳模式,作為規劃我國生質柴油制度化建立的參考依據。

目前普遍使用的B20生質柴油,係利用廢食用油轉酯化製成摻配一般柴油,以現階段試運轉期間的排放測試情形來看,顯示垃圾車使用生質柴油對於降低煙度及污染排放有正面助益。部分縣市針對駕駛生質柴油垃圾車之駕駛員及傾倒垃圾之民眾進行問卷調查,結果發現,使用生質柴油之駕駛觀感,與使用傳統石化柴油並無明顯不同,且部分駕駛員表示,以往使用柴油時車輛行駛排放黑煙與臭味之情形已獲得改善。

環保署指出,生質柴油可直接使用作為柴油之替代燃料,或以不同比率摻配於市售柴油中。與化石柴油比較在廢氣減量上,純生質柴油(B100)在總碳氫化合物(THC)可減量80~90%、一氧化碳(CO)可減量30~40%、懸浮微粒(PM)可減量30~50%。以現有13縣市所提出之試行計畫估計,1年約使用1315公秉生質柴油,可減少2.31公噸二氧化硫、0.38公噸懸浮微粒、1.83公噸之碳氫化合物及3.66公噸一氧化碳排放,並可有效降低約4,313公噸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的排放。

環保署表示,生質柴油可由植物油脂或動物脂肪轉化而成,不僅是兼具生物可分解和無毒特性之環境友善新能源,亦屬於再生能源的一種。生質柴油對於改善空氣品質有正面幫助,亦具有減廢之環保概念,除可大幅的降低柴油車輛的空氣污染物排放,無論在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綱要公約二氧化碳減量趨勢潮流,或在積極開發再生能源達成非核家園的願景目標上,均能獲致可觀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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