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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澄清霄裡溪不做為飲用水源並非該署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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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01-04-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

中國時報4月8日C1版報導桃園與新竹兩縣為華映、友達二公司廢水改排之爭議事件,文中敘述「環保署於3月21日分別發函兩地政府指稱,在兼顧用水需求與產業發展的前提下,決定鳳山溪新埔三號臨時取水口設為永久取水口,霄裡溪則不做為飲用水源」一段,為錯誤訊息。為免引起誤會,敬請惠予更正。

事實上,霄裡溪是否規劃為飲用水水源,權責機關為經濟部。該部於101年3月13日,以經工字第10102603851號函復友達光電桃園分公司時表示,台灣自來水公司配合政府政策,在兼顧用水需求及產業發展大前提下,將鳳山溪及霄裡溪交匯上游鳳山溪臨時取水口設為永久取水口,霄裡溪將不再為飲用水水源。環保署係依據經濟部之決定,發函華映、友達兩公司及桃,竹二縣政府,說明其廢水排放之合法條件,並未做任何新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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