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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聯手查獲非法棄置易燃性事業廢棄物 避免可能引發公共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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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7-08-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日查獲國內知名螺絲加工廠,為節省處理費用,以廢油名目將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委託非法業者清除處理,所幸及時查獲,避免夏日高溫引燃災害發生。

107年4月民眾陳情桃園市觀音區台61線高架橋下遭棄置一批50加侖鐵桶,隨即由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桃園市環境保護局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組成專案小組,經採樣檢測確認鐵桶內容物屬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專案小組依據現場遺留之跡證,調閱周邊道路監視器鎖定廢棄物來源,於107年5月2日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偕同環保署北、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桃園市環境保護局發動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於桃園市及高雄市兩地同步實施搜索,查獲國內知名螺絲加工廠耐○公司為節省有害廢溶劑處理費用,將作業過程中產生之廢棄甲苯,以廢油名義委託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証的銓○公司非法清除處理,本案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刑責部分移送法辦外,並將追究事業廢棄物產源責任,責令負起廢棄物清理責任。

遭棄有害廢溶劑經採樣檢測結果閃火點小於40℃,如遇高溫或火源極易產生燃燒或爆炸,近日來連續高溫炎熱,如廢液不慎外洩恐釀成重大事故,所幸附近民眾發現不法行為,立即利用公害陳情專線通報,並在專案小組成員鍥而不舍追查下,終將非法業者繩之於法,同時要求產源業者先將該批廢棄物移置回廠區存放,避免一場可能發生的災害。

環保署表示,不法清理業者為節省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常非法棄置或掩埋廢棄物,一旦遭環保單位查獲,不僅需負責將廢棄物妥善清除處理及污染場址復原外,亦會遭移送法辦,面臨最重5年刑責,並得併科最高新臺幣1500萬元罰金。另依106年1月18日新修訂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如受者為妥善清理,且委託事業未盡相當注意義務者,委託事業亦應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因此環保署一併呼籲廢棄物產生源切勿為了省錢,委託非法業者清除、處理廢棄物。此外,環保署也籲請民眾協助,一旦發現有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通報環保署或各地環保局,或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來保護我們的生態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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