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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細懸浮微粒管制「不夠又太慢」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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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0-12-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針對醫界及環保團體關心細懸浮微粒(PM2.5)對國人健康影響,於本(100)年12月25日召開高峰會議,共同參與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制定及管制策略研訂工作,環保署表示支持與讚許。惟媒體報導前任署長陳重信在會中說環保署目前預告的細懸浮微粒新規範及標準「不夠又太慢」及「根本無法保護民眾健康」,而台灣大學詹長權教授則說應該使用世界衛生組織最嚴格的指引作為我國標準,以及美國已計畫「更新」標準,台灣才開始用舊標準的說法,本署澄清及說明其論述不正確之處。

其實,環保署預告的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24小時值35µg/m3、年平均值15µg /m3,與目前國際已訂為國家標準中最嚴格的美國2006年及日本2009年所訂的標準值是一樣的。至今仍無一個國家將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空氣品質最嚴格指引值(AQG)納入國家標準中,最嚴格的國家也僅採納第3階段過渡值作為國家標準值,顯見各國仍須依據本國情況進行評估採用指引值作為國家標準。環保署肯定各界對於環境保護的關心,但是以至今仍無任何一個國家採用的WHO的指引值來批評環保署所定標準值不夠,其實並非妥當。昨日參與本次會議的香港環保團體代表,亦對於我國此項與先進國家接軌的管制作為表示認同。 而環保署前署長陳重信,在三年前做署長時沒做的事,現任署長做了,還出來嫌「不夠又太慢」及「根本無法保護民眾健康」,實在沒有評論的立場。

環保署說,空氣污染物的管制工作中,細懸浮微粒(PM2.5)的管制工作相當困難,這也就是為何世界各國因應這議題極為審慎的原因。該署非常重視細懸浮微粒的管制工作,除了早已推動包括油品成分性能及各行業別排放標準加嚴等多項管制工作之外,並於94年起進行監測。98年起委託環保署委託台灣大學研究團隊進行細懸浮微粒對國人健康影響之評估研究,在經過2年研究,建立本土的健康影響資料後,以健康影響為優先考量,提出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24小時值35µg/m3、年平均值15µg /m3,與目前國際間已訂為國家標準中最嚴格的是2006年美國、2009年日本定的標準值是一樣的。進一步分析,歐盟目前也僅有一個年平均值標準25μg/m3,且未訂定短期暴露24小時標準值,加拿大目前也僅有訂定短期暴露24小時標準值30μg/m3,而未訂定年平均值標準;鄰近韓國至今也都沒有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

今(100)年8月底台大團隊提出建議標準之後,環保署於12中旬預告草案,徵詢各界意見,預計明年中發布實施。環保署表示,細懸浮微粒主要是排放源將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氨、揮發性有機物等汙染物排放至大氣後,經過相當複雜光化學反應生成的。各國的減量策略就是著重在減少這些會生成細懸浮微粒的前驅物質的排放量。其實,環保署對於會生成細懸浮微粒排放源,在歷年來空氣污染防管制工作中,早就已經開始這些前驅物質的管制,且愈來愈嚴格,並非是在未來訂定了細懸浮微粒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後才能開始進行管制。環保署預告之細懸浮微粒環境空氣品質標準,是為了保障國人健康,提供全國未來五到十年間的努力目標值,就各國訂定時程及標準來看,我國並無「不夠又太慢」及「根本無法保護民眾健康」情況。

環保署表示,WHO提出空氣品質指引(Air Quality Guideline)2005 年全球更新版中,所提出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最嚴格的指引值(AQG)24小時為25μg/m3、年平均值為10μg/m3。事實上,世界衛生組織所公佈的文件是一項指引,由各國參採其建議的3個過渡階段訂定標準,最終方採納最嚴格的指引值(AQG)。以24小時值為例,其3個過渡階段分別為75、50、37.5μg/m3;年平均值為例,亦分為3個階段35、25、15μg/m3

環保署表示,此次訂定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數值後,就會比照美國環保署作法,組成以科學事實為基礎的專家諮詢小組,逐期檢討標準實施情況,並視國際趨勢加嚴此一數值。環保署近期將會開始加嚴電力業、鋼鐵業等大型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擴大清查納管固定污染源並加強農業廢棄物管理;再加嚴交通工具排放標準;積極推動電池交換營運系統,促進電動車發展等。另外,也會積極與各部會協調合作,強化現有節能減碳工作,亦可同時同步降低細懸浮微粒的形成;由各面向共同推動空氣污染減量工作,才能達成細懸浮微粒早日改善的目標,也請各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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