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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嚴正澄清 四行程機車、小客車、小貨車不受加嚴標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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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7-08-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新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第36條第2項規定,環保署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之排放標準,外界流傳將使出廠10年以上舊車遭強迫淘汰的誤解,環保署再次提出澄清,規劃的加嚴標準草案尚需與各界進行溝通對話及考量車輛改善技術之可行性,依討論結果完成修正後,才會公告實施,並有足夠的宣導期,讓民眾有時間因應,請車主不要擔心。

環保署規劃的加嚴標準草案,只針對高污染的二行程機車及1~3期大型柴油車。二行程機車部分,109年起,92年12月31日前出廠的機車定檢或路邊攔檢標準加嚴為93年起實施的4期標準(一氧化碳(CO)3.5%及碳氫化合物(HC)2,000ppm);大型柴油車部分,112年起,95年9月30前出廠1~3期大型柴油車須符合9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4期標準(黑煙不透光率1.0m-1)。加嚴排放標準受影響的對象只有二行程機車(92年12月31日前出廠)及1~3期大型柴油車(95年9月30前出廠)。四行程機車、小客車、小貨車及加裝濾煙器的3期大型柴油車均不受影響,外界謠傳出廠10年以上舊車將強迫淘汰,實為誤解。

另外,環保署也再次說明,自97年以來即持續針對淘汰二行程機車提供補助,自去年起並已陸續提出1~2期大型柴油車報廢補助、3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定額減徵大貨車新車貨物稅5萬元、以及可大幅降低購車貸款負擔的固定利率2.595%的低利信貸優惠以及1%利息補助措施等協助方案。後續將持續提出古董機車專案處理、弱勢個案專案輔導等方案,積極協助輔導受影響的二行程機車及1~3期大型柴油車車主。

最後,環保署強調,空氣品質維護是全民要共同面對與努力的議題,台灣本土污染中,高污染車輛造成的污染貢獻並不下於工業源,除了會近距離對周遭敏感族群造成衝擊,暴露最頻繁的還是車主與使用人,期盼能與二行程機車與1、2期大型柴油車的車主共同努力改善。環保署並重申,一直以來車輛的管制政策都是「只查烏賊車」,車輛落實必要的維護保養,符合檢驗標準,就可以正常使用,請各位車主不要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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