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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投書蘋果日報的背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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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102-12-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董建宏先生2013/11/22在蘋果日報的焦點評論投書「沈世宏是誰的『外圍團體』」一文。董秘書長在文中用了一堆很難聽的言詞,及扭曲沈署長用心的方式,來批判沈署長。但昨天監察院對屏東悠活渡假村通過的糾正案,澄清了本案的背景事實。對於在台東美麗灣及屏東悠活渡假村兩案表現相同的立場及主張的環保團體,沈署長雖然也在該報投書表示,為了我國的環保,向願意堅持不分藍綠的團體,表達最大的敬佩與感謝之意。但是對於言行不一致的團體,本署在此仍然必須指出正確的事實,以免造成閱聽大眾的錯誤判斷!

董秘書長在文中說道:「沈世宏宣稱環保團體在台東美麗灣及屏東悠活渡假村的立場不同,這是一項不實的指控。台灣環保聯盟在2件環保事件都質疑2地方政府的角色,並點出關鍵在於其所面對的環評機制並不合理,致使人民權益與國家公共利益受損。」是這樣嗎?如果仔細查看環保署整理出來的下列附表,環保團體在此兩案所採取的訴訟策略及強度是顯著不同的,可以證實沈署長所言,至少到撰寫本稿的時間以前,還不是不實的陳述。

請看事實(參閱附表:屏東悠活渡假村與臺東美麗灣渡假村公民團體訴訟策略比較):

一、台東美麗灣渡假村及屏東悠活渡假村同樣是切割土地面積至小於需做環評的大小以逃避環評。

二、位於遊憩區建築用地可蓋旅館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被發現違反環評法後,環保團體向當時綠色執政的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環保署即要求台東縣政府應命令停工。台東縣政府協議美麗灣停工,環保團體對藍色執政的台東縣政府提起的公民訴訟亦判決停工;美麗灣於補作的環評通過審查後復工,因環保團體再度對台東縣政府提出訴訟被判決撤銷環評結論,美麗灣再停工另補充環評,通過新結論後又再復工;但環保團體對台東縣政府提出第三度訴訟並向行政法院申請美麗灣案停止執行之裁定。

三、位於國家公園住宅用地一開始就違法經營旅館的屏東悠活渡假村被發現違法後,未環評且未領有旅館登記證的三到六區被屏東縣政府命令停業,但未環評而領有旅館登記證的一至二區仍繼續營業,屏東縣政府未遵照環保署會議之決議命令停業,亦未依照環保署提供追繳不法利得的計算結果裁處罰款;環保署早已經很清楚地澄清中央地方分工原則,確定悠活案由屏東縣政府審查其補作的環評報告及處分其違法。環保團體迄今未對未執行停業及追繳不法利得的綠色執政屏東縣政府提出公民訴訟,反而向藍色執政的環保署在公民告知之後提出公民訴訟,要求應由環保署執行環評審查及命令停業。

四、報載屏東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洪輝祥最近聲明屏東縣政府預備通過悠活的補作環評案,已到法院控告曹啟鴻縣長瀆職。其實稍微懂得法律的人就清楚,不是縣長主持的環評委員會通過的環評審查案,要告縣長瀆職是不可能成立的。所謂控告,只是擺個姿態,便於向外界表達沒有藍綠之分的交代而已。

五、對於台東美麗灣(http://e-info.org.tw/node/82307),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等學者說:「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開發案「環評無效」,就應重做環境影響評估;如果沒拆除現有建物,環評沒太大意義。日後只要不肖業者與地方政府合意迴避審查,都可循美麗灣案例「先建再環評」,環評法將成為玩具。」

六、但是對於悠活(http://www.epochtimes.com/b5/13/8/8/n3936601.htm),王教授卻參與屏東縣長主持的記者會。主張悠活位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第二階主管機關是屏東縣府,縣環保局即應受理悠活環評審查。並連串參與及主持學界悠活座談會鞏固其悠活的論述(http://www.tweea.org.tw/2013/09/i.html)(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20723085750)(http://yuchengw2013.blogspot.tw/2013/08/blog-post.html)。

七、詹順貴律師的夫人,是一位環保團體內資深幹部,看不過去。公開撰文批判(http://e-info.org.tw/node/88415),明確指出位於墾丁國家公園內的悠活麗緻渡假村,於1996年著手興建時,係集合住宅名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建造執照,1999年興建完畢,亦以集合住宅之使用名義申領使用執照,但使用執照到手,即開始違法經營旅館,顯見自始即是掛羊頭賣狗肉。並批判這些學者過度主動替業者辯解、遊說環保團體鬆手,恐已逾越學術範疇,且無疑將造成早已岌岌可危環評體制全面崩潰。但撰文者也因此被迫離開她貢獻多年的環保團體(http://tzulin-lin.blogspot.tw/2013/10/blog-post.html)。

八、這些激烈反對美麗灣渡假村的一群人,不見其要求屏東縣政府對悠活切割面積逃避環評,取得的一二區旅館登記應該撤證,也不支持環保署要求的追繳不法利得;即使有一部分人提出了要求縣政府先將悠活停業再環評,也不過說了說,卻沒有像對美麗灣一樣到法院以公民訴訟要求台東縣政府命令停工或停業。其中一些人反而對環保署向法院提出了公民訴訟,要求環保署執行悠活的環評審查及命令悠活全區停業,要求這些自始因屏東縣政府放任違法經營旅館而該屏東縣政府改正時應作的事。這不就是明地在混淆民眾視聽,讓外界將矛頭指向環保署。

上述種種作為,可以說明沈署長指出美麗灣與悠活兩案,這些環保人士及法律人士表現了明顯差異對待的事實對比,並非董建宏秘書長於文中所述「不實指控」。董秘書長在文中不准人懷疑他們有區別藍綠,選擇性抗爭的用心,反而說環保署的環評機制不合理,害得悠活的「權益與國家公共利益受損」。

難道以集合住宅自始違法經營旅館的,不是違法,而可切割逃避環評,違法領取登記證!難道在屏東國家公園海岸違法經營旅館造成的自然環境衝擊跟集合住宅的差異可以不顧,而就地合法。在台東海岸遊憩區原本可建旅館之用地上興建經營旅館,一開始也是違反環評法,但走完環評完成合法程序後,還是一定要拆除,不斷向法院提告,動員號召不易明白背景事實的藝文界及學界人士出來遊行,以社會運動方式來達成目的!

台灣環保聯盟在兩個地方政府的藍綠差異之外,還要講得出一套令人信服的差別待遇說法,才能洗清外界對其因藍綠而選擇性待遇的質疑!這不是在報紙投書把沈署長數落一頓就可以澄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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