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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建置離岸風電環評審查基準,在符合環境保護要求下,有效率地協助推動綠電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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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112-06-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因應我國能源政策推動再生能源之發展目標,環保署已建立相關行政措施,提升環評審查效率,在符合環境保護要求下,推動綠電開發。至於各界關切之環評審查效率,環保署已具體提出6個月至1年內完成環評審查之目標,並啟動相關行政作業之精進措施,包括初審審查意見完整提出逐次收斂、初審會議原則不超過3次等。

在離岸風電環評審查方面,環保署於105年作成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徵詢意見,盤點離岸風電開發共通性環境議題及因應對策,提供後續開發行為規劃及環評審查之上位參考基準。至於第三階段離岸風電環評審查,環保署參考過去離岸風電審查經驗,建立離岸風電環評審查基準及離岸風電生態調查方法指引等規範,作為離岸風電開發規劃之參考,推動國家能源轉型政策。

環保署積極辦理再生能源開發案之環評審查作業,透過有效率環評程序,希望在推動綠能開發時,將環境影響疑慮降至最低,切實發揮環評目的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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