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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聯合晚報「如果環保杯有毒」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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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9-08-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有關今日聯合晚報社論指出,民眾疑慮部分塑膠材質盛裝熱飲會釋放有毒物質,環保署表示,該署向來極重視國人的健康,針對環境中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化學物質,已於98年11月召集跨部會推動小組討論,於今年4月完成訂定「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短中長程計畫,並明確界定權責機關,透過各該管業務權責機關進行法規強化、市售品抽測監控,並加強正確資訊宣導民眾等工作,為國人健康把關,解除民眾疑慮。而目前生產製造供食品使用之容器 (具) ,應符合衛生署公告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相關規定,因此應無環保杯有毒的問題。

環保署指出,目前市售的環保杯包括不鏽鋼與塑膠材質,消費者可依需求選擇適當材質,當使用塑膠類材質環保杯時,使用時應避免盛裝高熱或過酸之食品,如有盛裝熱飲需求者,可選擇不鏽鋼杯。環保署並已研擬「廢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數額及實施方式」草案,將於近期召開研商會與相關部會署研議相關配合事項,將針對飲品容器安全標準及標示等相關問題,促請衛生署研議具體方案,以更進一步保障國人使用環保杯的安全。

該署同時也呼籲民眾養成自備餐具的環保生活習慣,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的使用,並避免購用來路不明之杯具,除可節約自然資源的耗用外,更可減少垃圾量,減輕後端廢棄物清除處理的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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