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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家電及資訊產品徵收費率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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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8-07-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原訂自108年7月1日起修正家電類四機及資訊物品類徵收費率,因考量市場上家電類商品產銷體系通路銷售期程,及相關業者營運成本轉嫁衝擊,為了給予業者足夠緩衝期因應,修正電子電器物品類及資訊物品類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之生效日期自109年3月1日起。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家電類產品電視機、冷暖氣機、洗衣機、電冰箱、資訊物品類等徵收費率生效日期,均調整至109年3月1日起實施,其中分3階段調整的項目包括超過27吋的液晶電視機及冷、暖氣機,第1階段自109年3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第2階段自110年3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第3階段自111年3月1日起。

環保署提醒,責任業者於109年3月1日起製造、輸入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類相關責任物,應依本次調整後的新費率,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若有相關申報及繳費的問題,歡迎撥打資源回收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至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相關費率調整內容,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之公告及會議/最新公告網頁(網址:https://doc.epa.gov.tw/IFDEWebBBS_EPA/ExternalBBS.aspx)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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