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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花燈璀璨後,電池回收別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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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0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為確保每年元宵節慶時,應景電子花燈內所附之乾電池可有效回收,且管制電池含汞量低於5ppm的規定,環保署蒐集各縣市政府舉辦燈會之情形,於96年2月26日至3月3日針對交通部觀光局、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台中市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及基隆市政府等19個單位所舉辦之慶元宵活動進行調查。經統計前述舉辦活動所提供之免費電子花燈,約有60萬盞,而估計其內附之乾電池計有120萬顆,而上述各款花燈所使用之乾電池主要有5款,包括無敵強、機器人、閃電、金牛座、Novacell及Nobility等廠牌之錳鋅電池,均為已取得乾電池汞含量確認文件之乾電池,且產品均符合標示之規定,顯示大多數業者均能配合「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政策。

由於乾電池產品內含汞、鎘、鉛等有害重金屬,對人體健康危害極大,且使用後未善加分類回收,更會嚴重影響環境。環保署呼籲民眾做好使用後乾電池回收的工作,對於電池也可以使用符合標準的廠牌,目前公布實施之「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政策,主要目的為管制於國內市場流通之錳鋅及非鈕扣型鹼錳電池之一次電池(以下簡稱指定電池)汞含量,均應低於管制規定(5ppm),且製造、輸入業需向環保署申請取得「乾電池汞含量確認文件」始得製造、輸入。統計至96年3月5日為止,已有123家製造輸入業者956式指定電池取得環保署核發之確認文件;在稽查方面,至96年1月止,全國共計稽查20,812家次,共36家違規業者遭告發,目前市面上高污染乾電池充斥情形已有大幅改善,未來各縣市環保局仍將加強辦理市售指定電池之稽查作業。

而為了避免元宵節應景之電子花燈內所附之乾電池造成環境污染,環保署於今年2月13日春節前主動通函提醒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於辦理採購電子花燈時需注意產品內附之乾電池應符合「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規定,並積極協調中央信託局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共同供應契約共計25式指定電池採購品項,均規定於交貨時檢附該署核發之含汞量低於5ppm之確認文件,且於外包裝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確認文字號,使政府機關採購之產品均符合管制之規定。由今年慶元宵活動所附贈免費電子花燈內附指定電池之稽查結果,顯示乾電池含汞量的管制已有初步成效。

環保署說,民眾購買乾電池時應選購對環境較為友善的乾電池,可在消費的同時為環境盡一分心力,因此呼籲民眾優先採購外包裝標示有「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確認文字號之產品,既安全又環保。另販賣業也應於進貨前於「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宣導網站(網址:http://211.20.123.92/9412hg/)查詢欲進貨之指定電池是否已申請過乾電池汞含量確認文件,以免違規受罰。環保署也提醒民眾,電子花燈係屬民俗性物品,於節日過後應將乾電池取下繼續使用在其他電子產品,千萬勿將乾電池長時間放置於花燈內,任其因電力消耗而致浪費或因電池漏液造成電器本體受損。而廢棄之乾電池可選擇送至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店、無線通信器材零售店、攝影器材零售店等設有電池回收筒之集中回收點回收,也可交至資源回收車或垃圾車加掛的電池回收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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