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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 2013)發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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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保與合作
101-12-04 []

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與歐洲氣候行動網(Climate Action Network Europe)於12月3日公布2013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Results 2013, CCPI 2013),全球約200個國家中,僅58個資訊較充足、因應氣候變遷行動較明確的國家被納入評比;針對溫室氣體排放程度、歷年部門別二氧化碳(CO2)排放趨勢、再生能源、效率(包括能源效率及CO2密集度)及氣候政策等五大面向15項指標項目進行評比,我國今年整體得分為49.4分,較前一年49.0分微幅增加0.4分,總排名第52名較去年降低4名;主辦單位認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政策作為足以因應氣候變遷的危機,因此前3名皆為從缺。

環保署表示,德國看守協會在今年公布的評估報告中,提出新的評比方法,除往年「部門別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溫室氣體排放程度」及「氣候政策」等3大面向外,另將「再生能源在初級能源供應的占比」、「再生能源發展趨勢」2項指標,抽出歸類為「再生能源」面向,並納入「效率」面向指標,包括「效率程度」及「效率趨勢」等2項指標項目,共計15項指標項目。這顯示出CCPI日益重視各國推動再生能源及提升能源效率等實質發展,與相應產生之正面助益及長遠影響,並將之列為因應氣候變遷之關鍵作為。

由於今年度CCPI區分為5大面向,增加2項指標項目的評比,整體評分權重占比亦對應調整;其中,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程度」、「部門別CO2排放趨勢」及「再生能源」3個面向評比較為弱勢,而「效率」及「氣候政策」2個面向評比表現持平(Moderate)。由個別指標來看,我國在「航空CO2排放量」(第14名)、「道路及交通CO2排放量」(第17名)、「歷年效率趨勢」(第22名)、「國際氣候政策」(第22名)及「再生能源發展趨勢」(第28名)等5個評比項目表現較佳;而「減量目標績效比較」(第59名)、「再生能源在初級能源供應的占比」(第54名)、「人均CO2排放量」(第53名)、「人均初級能源消耗量」(第47名)、「電力及熱能生產CO2排放量」(第47名)、「製程及工業CO2排放量」(第45名)、「住宅用途及建築CO2排放量」(第42名)、「國內氣候政策」(第37名)、「效率程度」(第37名)及「人均毀林所造成的排放量」(第36名)等10個評比項目之名次較為弱勢。

環保署表示,我國自2009年開始被納入CCPI評比,歷年整體評分皆落在同一區間中;根據CCPI新評估方法架構,我國要在CCPI有表現,必須從法規建制、整體能源效率、再生能源等層面著手,並統籌各政府部門,進行跨界合作。目前,我國政府持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制訂立法,配合研議中的「能源稅法」,並結合已施行的「能源管理法」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等,統稱為「減碳四法」,據以奠定溫室氣體減量法制基礎;此外,環保署於2012年5月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優先推動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法制作業,為下一階段的管理機制預作準備。同時,環保署積極啟動「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案」,跨越部門、地域及行政層級之既有框架,是我國面對氣候變遷之關鍵核心策略。德國看守協會引用國際研究機構數據資料彙編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提供政府客觀的國際減量績效比較依據,環保署將持續與主辦單位溝通聯繫,提供更正確、更完整的即時數據與政策資訊,期能更有效反映我國面對氣候變遷的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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