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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蘇丹色素等16種物質為毒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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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7-06-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環保署於107年6月28日公告16種化學物質為毒性化學物質,包含蘇丹色素等14種可能非法添加於飼料或食品中的色素(如附表),以及環境中不易分解的月桂酸五氯苯酯及全氟辛酸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環保署表示,蘇丹色素等的14種物質是工業用染料,曾有部分業者為了降低成本或增加賣相,非法添加於食品或飼料中,造成人體食用風險。以蘇丹色素為例,工業上常應用於家具漆、鞋油、地板蠟、汽車蠟和油脂的著色,雖不便宜,但不易褪色,國外曾發生添加於辣椒粉、辣椒醬及鹹蛋黃等食安事件;國內因政府主動抽驗,於去(106)年在市售鹹鴨蛋中驗出。

環保署指出,這次公告是繼去年首批將13種具食安疑慮物質公告為毒化物管理後,經評估後持續公告蘇丹色素等14種具食安疑慮物質為毒化物,希望透過跨部會合作及公告後的核可、申報及標示等管理機制,以掌握其流向。一旦查到非法添加在食品中,除追查來源及是否系統販售到食品製造業者外,也將通知衛生單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加以裁處。此外,各部會間將輔以化學物質管理資訊交換、執行聯合訪查、交流相關法規執行經驗等方式,以減少食安事件發生。

本次公告同時增加月桂酸五氯苯酯及全氟辛酸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保署補充,月桂酸五氯苯酯主要用於紡織品及皮革防腐處理,斯德哥爾摩公約已將其列為消除清單;而全氟辛酸雖尚在審議列為禁用或限制生產清單階段,但因應國際管理趨勢,一併公告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未來將視公約審議結果再加強管理。

環保署強調,這16種物質無論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等,都須申請核可才可以運作,而且必須定期申報運作情形,透過核可及申報制度,瞭解其流向,後續業者必須於期限內依規定辦理,包括108年1月1日起進行定期申報、108年7月1日前完成標示,109年1月1日前取得核可文件,才可以製造、輸入、販賣等運作,未依前述規定則可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新臺幣6萬元至500萬元罰鍰。另14種具食安疑慮物質另須在容器包裝上標示「禁止用於食品及飼料」,以降低誤用的可能。

此外,由於環保署於地下水監測井曾檢出微量全氟辛烷磺酸,所以本次也修正全氟辛烷磺酸管制濃度,由原來的1%修訂為0.01%,以擴大管理範圍。

本次修正公告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公聽暨研商等行政程序,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歡迎各界瀏覽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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