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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季節啟動空污費差別費率調整,有效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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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8-09-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為降低秋冬季節性空品不良情形,環保署自106年10月起推動秋冬季節之差別費率機制,及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合作,請各污染者配合啟動預為減排降載作為,並依實際監測之空氣品質惡化程度,執行不同等級之管制作為。據空污費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及揮發性有機物(VOCs)之申報統計,107年秋冬季節(第一季與第四季)之排放量較107年春夏季節(第二季與第三季)排放量減少1萬1,874公噸,降低8.4%,主要排放減量來自電力業、石化業、鋼鐵業及水泥業,顯見環保署於秋冬季節所推動強化管制作為已有成效。

每年10月至隔年3月是臺灣空氣品質不良的季節,因大氣混合層高度降低及東北季風增強,空氣品質受境外污染物傳輸、境內排放不利擴散及紫外線大氣光化反應衍生之二次污染物等多重來源影響,導致空氣品質較為不良。

為更進一步提供秋冬季節性之排放減量誘因,環保署自106年10月起推動秋冬季節之差別費率機制,以經濟誘因方式,鼓勵公私場所於秋冬季節自願調整產能或提高防制設備操作妥善率,降低空污季節之污染排放。

依據SOx、NOx及VOCs之排放申報數據進行分析,107年秋冬季節排放量較107年春夏季節排放量減少共1萬1,874公噸,SOx 排放量減少4,234公噸、NOx 減少5,939公噸及VOCS 減少1,701公噸,主要減量差異貢獻來自電力業、石化業、鋼鐵業及水泥業,其減量措施包含:改用低硫分燃料、天然氣或VOCs含量較低之原料、增設防制設備或提升防制設備效率、安排於秋冬季節時進行製程降載或設備歲修等作為。

環保署表示,將會持續檢討秋冬季節空污減量管制作法,配合排放標準及許可管理等行政管制作為,並強化經濟誘因策略,以降低空氣污染對民眾健康衝擊,落實環境空氣品質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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