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環保署預告修正環境用藥收費標準

:::
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7-05-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環保署檢視「環境用藥管理法」各項申請核准案件,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檢討「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並參考物價指數、資料審查程序及所需人力、設備等成本,預告修正「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第2條、第4條。

環保署表示,「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自99年9月17日修正發布至今,為因應環境用藥許可證、許可執照、專供輸出及登記用申請案件審查全面網路化,衍生環境用藥審查成本增加,及環境用藥原體減免關稅改以線上申請,又因考量擴建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所增加之成本,予以修訂審查費。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 ),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該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yachchang@epa.gov.tw)。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