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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清法與資再法兩法合一草案,八月份起召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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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8-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實施滿30年的廢棄物清理法,即將進行重大修正。環保署表示,源頭減量、再利用與妥善清除處理,一直是該署推動廢棄物管理的重點工作。考量廢棄物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及廢棄物妥善處理為連續而不可分割的過程,因此規劃將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合併立法,以促使我國早日邁入資源循環型社會及已開發國家之列。

環保署今年度委託學術單位辦理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之檢討研修合併工作,目前已研擬草案架構及條文初稿,預定於8月19日(台中)、8月25日(高雄)、8月26日(台南),及9月2日(台北)等4天,辦理共8場次說明會與座談會。會中將針對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兩法合一草案架構及條文初稿內容,向各界進行說明,以廣徵意見,作為後續研擬修法作業的參考,歡迎各界參加。

環保署說,為了促進資源循環永續利用,於兩法合一的修法方向上,除了將強化源頭減量與再利用,以生產對環境較少損害的產品外,並將重新界定資源與廢棄物的涵義及屬性,不再採產源分類的方式,而是改依物質的屬性,區分為須再使用或再利用資源、一般廢棄物及有害廢棄物,並依其性質的不同分別規定其處理方式。

各場次說明會與座談會之日期及地點等內容,可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系統」網站訊息區之「新聞區」http://waste.epa.gov.tw查詢,或電洽02-23117722分機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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