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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去化問題,環保署已啟動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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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10-12-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因應近期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緊縮,環保署協調地方政府以公有掩埋場或工業區土地打包暫存一般事業廢棄物,及轄內事業焚化設施應變與去化,並藉由應變處理機制來紓解產源壓力及平穩處理費用;長期部分,針對無焚化廠之縣市推動轄內自主處理,並推動燃料化,與經濟部合作推動設施設置,以減緩事業廢棄物去化問題。

國內各縣市大型焚化爐之興建,係依據當年轄區劃分及人口分布設置,初期蓋好後仍有餘裕量,縣市政府提供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也因一般事業廢棄物有去處,事業廢棄物焚化爐於當時未完全設置。

近年來因焚化設施轉型及產業發展等因素,反應出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量能與分配不足,環保署已督促無焚化爐之8縣推動垃圾轄內自主處理方案、協助11廠焚化廠規劃評估、7廠整備工程及11廠單元升級等,並協調經濟部釋出工業區環保用地,同步推動廢棄物燃料化,與經濟部合作推動相關設施設置,明年起設施將陸續完工,處理量能也將逐漸提升,預計兩到三年會逐漸舒緩。

高雄市考量空污及焚化廠破管因素,近期減收外縣市事業廢棄物處理量,環保署已啟動應變作法,協調地方政府以公有掩埋場或工業區土地來打包暫存一般事業廢棄物,並協調轄內事業焚化設施來應急去化。至於廢棄物清理價格有不合理哄抬情形,會藉由應變處理機制來紓解產源壓力及平穩處理費用,將建立哄抬價格陳情平台受理陳情,送公平會調查或派員查明瞭解清理情形。

環保署強調,廢棄物之處理將逐步推動各縣市自主處理能力,環保署也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協助事業廢棄物妥善去化,預計於明後年新建廢棄物處理設施陸續啟用。短期內藉由應變處理機制可讓處理費用高漲的問題獲得緩解,長期措施將可使價格恢復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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