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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與環保警察再度查獲回收商收受遭竊台電電纜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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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4-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人員於上(3)月27日在高雄縣仁武鄉鳳仁路黃姓回收業者處查獲台電公司所有之電纜線,立即通報台灣電力公司鳳山區營業處派員到場協助認定,經台電人員確認該批被查獲之電纜線標有台電公司標誌,計有裸銅廢電纜線590公斤與廢被覆鋁線40公斤,當場由警方依法查扣並責由台電公司領回保管,嫌疑人黃姓業者經警方偵訊後依法函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相關單位亦將持續針對廢電纜線來源及流向深入追查。

為配合行政院強化治安政策,環保署加強取締非法收受或處理廢電線電纜業者,以防杜環境遭恣意破壞污染。近日該署督察總隊會同環保警察隊執行「強化稽查來路不明廢電線電纜專案計畫」,強力清查與廢電纜線有關之資源回收清除處理業者,本年3月間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與環保警察隊已連續查獲三件非法收受或處理廢電線電纜案,可見回收業者仍存有貪小便宜之心態,致觸刑責。

環保署呼籲資源回收、清除及處理業者,切勿貪圖利益,以身試法,收受來源不明之電纜線,危害社會治安;違規業者除遭警方以違反刑法之贓物罪移送法辦外,如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即從事廢電線電纜之回收、清除、處理工作(含剝除外包塑、橡皮作業),亦將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處分,其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部分亦將併案移送法辦,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而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請立即向該署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通報,共同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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