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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口水環保救國」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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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99-06-10 []

針對徐光蓉教授投書媒體有關「口水環保救國」乙文,顯有誤解,本署特藉此向社會各界澄清。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追求永續發展 兼顧環保與經濟

有關投書內容提及我國減量目標寬鬆乙事,環保署表示,我國目前宣示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期程係在2020年時,要回到2005年的排放量水準,相當於將202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高經濟成長情境下,要從預測2020年的當年基線排放量(Business As Usual,BAU,即政府完全不採取減量要求,任由排放源自行增長下的排放量)減少45%;在低經濟成長情境下,則須從基線排放量減少39%。此減量幅度與我國競爭力相當的國家已宣示的目標幅度(韓國較基線排放量減30%、新加坡減16%)相比,皆嚴峻甚多。

因此為符合2020年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及追求永續發展兼顧環保與經濟的精神,規劃其減量需求由新增的排放源與舊的排放源一起努力,都要較2020當年的基線排放減少45%來達成,並非不讓任何新污染源增加排放量,完全扼殺國家經濟發展面向的需要。

我國溫室氣體基線排放量的預測,已將國內從目前到2020年以前的重大開發建設所增加的排放量一併納入考量,因此有關環保署審查中之六輕五期及國光石化開發案溫室氣體排放量,均須以國家減量目標作為減量標的,要從預測2020當年的基線排放量減少45%。

.國光石化及六輕五期計畫均尚未完成環評審查,將要求以較GDP高成長標的時BAU至少減量45%

依開發單位所提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報告書資料,六輕五期計畫在既有廠採取製程節能、再生能源、植栽吸收等減量措施後,預估二氧化碳排放量為每年1,058萬噸。六輕五期環評承諾之減量均為既有廠之減量措施(包含:製程節能、再生能源、植栽綠化及飛灰取代水泥再利用等);其中已完成之減量為487.36萬噸CO2e、規劃至102年之減量為167.89萬噸CO2e、飛灰取代水泥再利用可減量169.7萬噸CO2e/年。總計至多可減量825.5萬噸CO2e,相對於六輕五期淨增量1,058萬噸及既有廠最大減量兩者合計值1,884萬噸CO2e,約減少43.8%排放量;規劃之減量未達45%,將要求其補足與須減量45%的差額。

至於國光石化大城工業區計畫,若採用傳統製程、使用部分燃煤,並且不以汽電共生發電時,預估其全廠BAU的排放量約為2,368萬噸CO2e/年;在採用最先進最佳可行低能耗製程技術,並選用乾淨燃料,不使用燃煤,同時以汽電共生發電取代外購電力採減量措施後,全廠之總排放量預估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年1,187萬噸;相較於未採用最佳可行技術前整體預估最多可減少1,181萬噸CO2e,減少49.8%排放量,已超過須減量45%的要求。

另外環保署亦將依循國際間對於開發行為溫室氣體管制規範與未來溫室氣體減量法相關內容,要求開發單位須採行最佳可行技術並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積極投入新減量技術(如:碳捕捉及碳封存)與新能源技術研發工作。

新政府執政後非常重視節能減碳政策的推動與落實,我國2008年燃料燃燒排放二氧化碳,較2007年減量達4.4%,為20年來首度呈現的負成長。2009年初步計算較2008年減量幅度達5%,再度呈現負成長。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雖然有部分原因與經濟成長衰退有關,但政府節能減碳的政策與宣導,也發揮了相當的效果。期待國人與相關產業能持續致力節能減碳,在經濟復甦後,二氧化碳排放量成長幅度趨緩,呈現與經濟成長脫鈎走向。

.環保署持續督導地方環保局加強竹科、中科空氣中砷濃度監測,以保障民眾健康

另外投書內容提及「過去竹科、中科空氣中都曾測量到高濃度砒霜,......沒有任何廠商、人員受到懲處。」乙節,經查95年間東海大學張鎮南教授進行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附近環境空氣重金屬砷濃度監測,發現大氣中砷濃度有偏高現象。但環保署掌握於93年至97年各機關進行包括竹科、中科及南科園區內及其附近地區空氣中砷高濃度(以TSP方式進行採樣)之測值範圍2.0~5.5奈克/立方公尺,遠低張鎮南教授所測最高值37.4奈克/立方公尺,且各園區內及其附近地區空氣品質砷濃度未呈現劣化狀態。

另統計近年來補助台中市及新竹市等環保局針對科學園區內廠商進行排放管道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檢測總計34根次(竹科18根次、中科12根次、南科4根次),檢測結果皆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有效降低園區附近環境空氣中砷濃度,環保署積極要求廠商導入無砷製程,降低砷排放量,自96年度起,園區內最大玻璃基板最大製造商康寧公司已導入無砷製程,以更有效降低環境空氣中砷濃度。環保署將持續監督及掌握科學園區之空氣中砷濃度監測情形,以保障民眾健康。

.有關中科七星案停工權責機關為國科會

有關作者指稱環保署迴護財團、與民眾對立乙節,環保署表示並非事實,中科七星案環保署已一再說明開發許可之處置,應由國科會依行政程序法處理,作者所提「『……相關員工生計前下……』不需停工」云云,實是國科會之權責,並非環保署。

.環保署持續督導高雄縣政府妥善處理台塑仁武廠地下水污染乙案

另外投書內容提及「台塑仁武廠嚴重污染土壤……環保署不願意依法停工」乙節:查高雄縣政府所召集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擴散與整治專家小組」已於5月26日召開第3次研商會,該次會議除就高雄縣政府於99年3月至5月間進行台塑仁武廠內、外設置地下水標準監測井及持續進行地下水水質監測結果進行科學數據研判外,並經決議認定場址之污染情況尚不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之處分要件。又是否需作成命污染行為人停工或停業之行政處分係屬高雄縣政府之權責,環保署將持續督導該府妥善處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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