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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報載PVC應全面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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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8-02-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有關今日(2/25)報載環保團體呼籲政府全面禁用PVC於食品包裝材料與醫療用品、汰換材質PVC水管及禁止PVC進入焚化爐等訴求,環保署說明如下:

有鑑於PVC因焚化後會產生戴奧辛,逐漸減少PVC使用量為國際趨勢,環保署已採行多項措施,包括針對PVC容器收取較高的回收清除處理費(每公斤15.38元),並從97年1月起提高容器商品使用PVC附件的回收費率,由原來加重費率30%調整為100%,以經濟誘因的方式引導業者減少PVC之使用,改採其他替代材質。該署自96年起規定量販店及超級市場於糕餅麵包、生鮮托盤等食品包材,須以裸賣、材質輕量化或改用替代材質等方式來降低塑膠容器的使用量,今年減量目標為25%,此項措施應有助於降低PVC食品包材的使用量。此外,該署表示,包括PVC等多項塑膠製品,多年來已有回收體系加以回收再生處理,有效減少其進入垃圾焚化廠之數量,且對各縣市的垃圾焚化廠戴奧辛排放皆嚴格加強監控管制。

環保署表示,為了減少PVC添加劑可能產生之危害,目前已加強塑化劑的使用管制,除了將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簡稱DEHP)、鄰苯二甲酸二甲酯(簡稱DM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簡稱DBP)等3種化學物質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列管,另已於95年12月29日正式列管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OP)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外,並禁止使用於製造三歲以下兒童玩具。

環保署說,有關環保團體要求禁用PVC於食品包裝及醫療用品的建議,因食品容器涉及衛生署主管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相關法規,醫療用品則更與醫療衛生作業之安全性息息相關,宜由衛生署予以參考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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