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出口退費相關說明

:::
土壤及地下水
100-03-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

有關媒體關心中油及台塑公司申請出口退費乙事,環保署已於100年3月7日修正發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並自同年7月1日開始施行。其中出口退費部分,考量進口化學物質於國內產製仍有其污染風險,取消國內產製公告化學物質出口退費,另進口物質未使用完畢出口後,申請退費比例調整為70%(原退費比例為95%)。

土污費徵收主要係為整治不明污染場址,屬財源籌措機制,為特別公課,性質為非污染者付費(污染行為人逕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負整治責任)。開徵初期,考量業者輸入化學物質過剩再行出口,非國內使用產生污染,為減輕業者負擔,爰有出口退費機制。惟現行申請國內產製出口退費占徵收比例有逐年增加之趨勢,且產製過程中仍有污染風險;另進口物質於國內貯存及運輸亦有風險存在,故為回歸原立法之精神,整體檢討現行制度後,取消國內產製出口退費,並規範進口物質未使用完畢出口後,始可申請退費,其比例依實質風險調整為70%(原95%),實施4年後將視基金實際收支、場址調查、整治及污染管制標準修訂等情形檢討徵收費率後,再行調整其徵收物種、徵收行業別及費率,以符合公平及合理性。

相關法規修正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最新環保法規」網頁,歡迎上網查詢參考。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