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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公告「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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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0-12-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考量國際間模式與時俱進,並提升空氣品質模式模擬結果公信力,環保署於110年12月20日公告修正「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以供公私場所申請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許可之模擬時有所遵循。本次修正主要重點包括:明定模式選用依據、強化模擬審查程序、上傳公開模擬資料供外界檢視、鼓勵業者進行既存固定污染源減量得簡化模擬等。為使業者有充分時間熟悉新規範,同時考量近期將送審案件適用規定之延續性,本修正公告將自111月4日1日起正式生效。

環保署說明,空氣品質模式為工廠申請許可前評估其對於空氣品質影響之工具,以往業者進行空氣品質模式模擬時,由於所選擇模式不盡相同,因此業者與審查單位都必須考慮不同模式在學理上的差異性,審查過程費時才能對模擬結果做出正確的判定與比較,對業者與審查單位負擔較重。本次修正以公告模式為主,為國際上普遍認可且應用於法規要求之指定模式,因此使用公告模式者可直接由審核機關進行審查,而使用非公告模式者需先行提送環保署審查模式正確性後,再接續由審核機關進行後續模式使用結果審查。另於規範中敘明模擬結果審查原則,有助於業者及審查機關遵循,使模擬結果更具一致性與可比較性,也是國際間模式應用管理之主流趨勢。此外,要求業者於許可申請時必須檢附所有模擬資料,以公開上網方式提供外界檢視與重製,模擬結果將更具公信力。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模擬主要是為了評估工廠對於空氣品質的影響,但更重要的是促進實質空氣污染物減量,因此為了鼓勵業者自主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本次增訂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若同步進行既存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減量者,可於模式模擬時扣除所減少排放量後進行模擬,以提高業者既存固定污染源減量意願,達到經濟開發及環境保護雙贏局面。

有關本次修正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 ),或於發布日下午5時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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