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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政策第1次民意調查結果出爐,民眾支持度超過九成、配合度達九成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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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4-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政策於4月1日正式開罰,機關、學校、社區及家戶廢棄物排出時未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環保署表示,4月1日至4月16日全國告發處分共172件,處分對象為機關、學校或社區有79件,沿線收集的民眾有93件。經統計,全國共稽查69萬7,537件,合格率高達91.86%(64萬769件),勸導5萬6,596件,不聽勸導遭告發處分為台北縣87件、苗栗縣33件、花蓮縣14件、桃園縣5件、彰化縣5件、台中縣7件、台北市2件、新竹市2件、台中市3件、高雄市14件。

環保署指出,為了瞭解全國民眾對於「垃圾強制分類」政策的整體觀感及配合意願,於今(95)年3月10日至3月20日辦理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政策第1次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對於「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多抱持正面的態度,有高達九成(90.7%)的民眾表示支持這項政策的推動,其中第1階段10個縣市民眾的支持度為91.4%;第2階段13個縣市民眾的支持度為90.1%。調查指出,民眾認為在執行「垃圾強制分類」之後,可以有效的減少垃圾量、資源的浪費和政府處理垃圾的成本,並且認為此項政策和措施能夠提升民眾整體的生活環境和品質。

在此次的調查中,有將近七成(69.1%)的受訪者是家中主要分類垃圾的人,該調查以電話訪問台灣地區23縣市、20歲以上民眾,每個縣市均訪問205位民眾,23個縣市共計完成有效樣本數4,741份。該調查採取「異比例分層隨機抽樣」,在95%信賴度下,總體之抽樣誤差在正負2個百分點以內;且在90%信賴度下,個別縣市之抽樣誤差在正負6個百分點以內。

調查結果發現,在政策支持度方面,近九成一(90.7%)的民眾表示支持環保署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其中表示「非常支持」的有58.4%,表示「有點支持」的有32.3%。而98.7%的民眾表示有配合政策進行垃圾分類,其中第1階段10縣市的配合度達98.7%、第2階段13個縣市的配合度達96.3%。

調查指出,家中有進行資源回收及廚餘回收的比例都超過九成(97.5%有進行資源回收、91.3%有進行廚餘回收),表示垃圾強制分類已經落實在民眾的日常生活當中。其中第1階段實施的10個縣市中有進行資源回收的佔98.1%,有進行廚餘回收的佔91.9%,第2階段實施的13個縣市中,有進行資源回收的佔97.0%,有進行廚餘回收的佔90.9%。

在願意配合政策進行垃圾分類的民眾中,願意配合的主要原因依序為「對於環境保護有很大的幫助」(36.4%)、「因為政府的規定」(28.3%)、「資源回收再利用」(22.9%)、「減少垃圾量」(18.6%)和「本身就有做垃圾分類的習慣」(11.3%),選擇其他原因的比率不到一成。

據調查顯示,民眾處理家中垃圾方式,有84.4%的民眾是等垃圾車來再拿出去丟,9.2%的民眾是交由住所大樓(公寓)統一處理,4.3%是丟在路邊的定點垃圾車,1.1%是委託專人付費處理,0.5%是自行燒毀或掩埋。

環保署指出,民眾將垃圾交給清潔隊員或將垃圾直接丟進垃圾車前,如果被發現沒有依規定分三類,稽查人員仍會先勸導要求當場改善,重新分類後才能丟進垃圾車。只有對於少數執意不願配合分類而排出的民眾,才會藉由稽查處分方式,導正其配合進行垃圾分類工作。而機關、學校及社區無論由清潔隊或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清理機構收集仍應符合分類規定,稽查人員將於最終垃圾貯存點進行破袋稽查,如有違反分類規定者,將直接處分機關、學校及社區管理委員會。

環保署強調,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垃圾強制分類」不但可以節省社會成本,也有助於避免二次公害,這不只是要建立全民共識,更重要的是能成為民眾的生活習慣。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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