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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重大環境污染行為 百萬檢舉獎金等你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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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3-01-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一位關懷臺灣寶貴環境資源、盼淨化臺灣土地原籍高雄的熱心人士捐款環保署新臺幣400萬元,指定做為新北市、桃園縣、臺南市及高雄市等4縣市轄內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的檢舉獎金,全國民眾均可提供明確的違規事證,以電子郵件或寄到郵政信箱向環保署檢舉,經查證屬實裁罰金額達1千萬元者,檢舉獎金最高可達100萬元。

全國民眾若發現重大水質污染行為及事業廢棄物污染行為,例如長期未妥善操作污染防治設備、偷排污染物、埋暗管、偷倒事業廢棄物、有害物質等樣態,提供違法行為的具體證據、發生地點、管線位置、行為人、佐證資料,以及個人的真實資料,寄到電子郵件epap0@epa.gov.tw或臺中郵政第47-93號信箱向環保署檢舉,受理過程皆以保密方式處理,檢舉人的資料不會外洩。若以匿名或虛偽姓名檢舉、檢舉事證來源為公務員或受委託執行公權力人員檢舉等,都不符合發給獎金的對象。

環保署接獲檢舉經查證屬實後,依裁罰罰鍰金額(含不法利得)達1,000萬元者,由專案審查小組依據總裁罰金額百分之二核算,最高100萬元之標準核發獎金,單一縣市發給獎金總額100萬元。

環保署表示,「打擊非法 保障合法」係該署一向堅持的立場,環保署結合民眾力量一起為守護我們的環境共同努力,也保障善盡企業責任的守法廠商一個公平競爭的商業環境。

附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接受民間捐款鼓勵檢舉重大水質污染案件及事業廢棄物污染案件專案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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