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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場成為環保犯罪溫床 環保累犯再遭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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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5-07-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大隊於105年7月19日偕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將多次假借砂石場洗砂名義而實際從事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攪拌剩餘土石方非法處理之魏姓嫌犯,分別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等刑責規定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魏姓嫌犯早於103年2月即在新竹縣新豐鄉中崙村230之2號旁場址內設有洗砂相關機具非法從事廢棄物處理,查獲當時廠內堆置約5,000至6,000公噸經攪拌之事業廢棄物(土方混雜土木及建築廢棄物)及以太空包裝載之集塵灰,經現場採集太空包裝載之集塵灰送驗結果,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測出總鎘及總鉛皆遠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另戴奧辛項目檢測結果亦超過認定標準值達59倍。全案於103年9月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起訴,並已於105年3月10日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在案。

魏姓嫌犯於新豐鄉非法場址停止運作後,且在法院審理期間仍不知悔改,在未取得工廠登記證及相關環保許可文件下,又於新竹縣湖口鄉等地非法從事相關運作,經環保署及環保局多次查獲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等相關環保規定並處以停工在案。惟其又另起爐灶於新竹縣新豐鄉瑞光段再次非法從事廢棄物攪拌剩餘土石方非法處理之洗砂作業,經環保單位分別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規分別處以停工。魏姓嫌犯仍不予理會停工命令持續非法運作,且於該場址內查獲非法收受、掩埋事業廢棄物。本案已分別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全案已被移送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環保署呼籲,相關砂石業者勿任意收受來路不明及疑似廢棄物之物質非法處理,該署會持續與各地檢察署、警察單位及地方環保局聯合查緝打擊不法。若民眾發現有違法傾倒掩埋廢棄物、河川污染及其他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撥打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提供線索,經查獲屬實,將有可能因而獲頒檢舉獎金。希望大家共同來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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