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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不納入空污跨區抵換 以當地減量進行抵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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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0-01-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說明,基於空氣污染物隨空氣流通,跨縣市彼此互相影響,因此,透過上風處縣市更大倍數減少污染排放量,除改善上風縣市的空品,對下風縣市空污也會改善,然而於109年12月7日召開研商會議討論時,與會民間團體對於該跨區抵換的排放量計算方式及後續不同縣市追蹤執行狀況尚存疑慮,也擔心會造成南部地區空污惡化,今日(16日)前交通部賀陳旦部長亦有類似意見,環保署考量後,已於日前110年1月5日發布新聞稿對外界說明「跨空品區抵換不納入未來修正範疇」。

環保署強調,基於空污流通特性,空污改善必須跨縣市合作,因此,除在空污法中設定好鄰居條款,要求縣市的空污防制計畫書要與臨近縣市研商外,中央政府亦從104年起就研擬一系列空污改善方案,積極與各部會及地方政府針對臺灣各縣市工廠、交通及逸散污染來源實施空污減量措施,尤其是老舊車輛淘汰,109年老舊機車淘汰目標為62萬輛,實際已達78萬輛,另外大型柴油車部分,109年目標6,000輛,實際已淘汰1.3萬輛,空氣品質截至109年12月底,一般自動監測數據統計細懸浮微粒(PM2.5)全國平均為15.1μg/m3、較108年同期為17.3μg/m3;109年細懸浮微粒紅色不良站次為15次,較108年同期146次,大幅減少。

空污的改善乃全民共識,環保署正透過各種不同面向,多管齊下改善空污狀況,各界對於各項政策的意見與提醒,環保署表達感謝,均會納入評估修正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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