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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國家海龍回收再利用機制,兼顧臭氧層保護及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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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將在今(94)年起正式建構國家海龍管理中心,推動海龍汰換及回收再利用試辦運作,協助海龍關鍵用途場所取得所需滅火藥劑,並促使既存海龍使用單位,在合乎國際管理規範之下,進行海龍的妥善管理及減少不當釋放,以減輕破壞臭氧層的威脅。

海龍(Halons)化學性質非常穩定,普遍作為消防滅火藥劑,但因其具有極高的破壞臭氧層潛勢(Ozone Depleting Potential, ODP),業經保護臭氧層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列為管制削減對象,我國早於82年及89年起分別禁止進口海龍藥劑及含有海龍藥劑之滅火器,達成公約規範之消費量削減目標。蒙特婁議定書並無明訂既存或新設海龍消防設備之禁止使用管制規範,係建議各國應制訂一套國家海龍管理策略,考量制止新設、鼓勵替代、研訂拆除非關鍵用途設備之目標、規劃妥適之海龍回收/儲存/管理/銷毀措施。在考量國際間至今尚無適當且合乎經濟有效的海龍破壞技術,國內許多場所於管制前即設置之海龍消防設備,雖仍可持續使用,但設備持有者應善盡妥善管理之責,避免逸散造成臭氧層破壞,若藥劑已使用殆盡,則應優先改設置非海龍藥劑之消防設備。

環保署為促進海龍使用減量及回收再利用工作,已執行多年的海龍藥劑實地盤點作業,掌握海龍1301大型用戶使用情況,此外,環保署已協調國防部,內政部消防署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等部會配合海龍存量與需求調查作業,並由相關緝私單位協助查緝非法海龍走私案件,多年來的努力成果,已經為我國未來海龍管理奠下良好基礎。如何鼓勵既存海龍設備汰換,回收拆解後堪用之海龍藥劑,提供予交通民航器、國防軍事設備或文物保存等關鍵用途再行利用,將是我國海龍管理的工作重點。

在環保署及工研院環安中心的協助下,今(94)年1月份,已將財政部基隆關稅局歷年緝獲並經法院判決確定約4000多支海龍滅火器走私品,正式移撥給國防部再行利用,國防部規劃將此批海龍滅火器納入國防體系所需之戰備物資,提供軍事設備之消防滅火使用,除有助於提昇國軍戰備設施與人員的安全外,並可大幅節省其採購消防藥劑所需經費。此外,為解決台北捷運公司近期內海龍藥劑填充短缺的問題,環保署亦協助其取得國立歷史博物館已拆解之海龍藥劑,近期內將在工研院環安中心的技術協助下,進行海龍檢驗及再利用工作。

這些海龍回收再利用的成功案例,除協助國內使用單位取得堪用海龍藥劑,確保既設消防設備之正常運作外,經由實務採樣檢驗分析及後續分配再利用管理措施的推行,相關經驗都有助於我國建制妥適之海龍回收管理機制,規劃非關鍵用途之汰換或禁用時程及執行後續核配管理相關工作。同時,此種具有兼顧環境保護與消防安全的雙贏成果,將使台灣推動臭氧層保護的績效更顯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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