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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補助臺南市低碳城市建設經費 遠高於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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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保與合作
102-04-11 []

有關媒體刊載,臺南市政府於答復議員詢問時指出:「中央目前對低碳城市建設只有五千多萬元補助;臺南市已配合款編列12億多元」1案,環保署澄清中央政府在低碳永續家園建構,僅該署於101-102年就補助2億9,741萬餘元,報導與事實有極大差距。

環保署強調,低碳永續家園建構工作有10大運作機能,即以生態綠化、建築節能、設備節能、再生能源、綠色運輸、資源循環及低碳生活等減碳面向為主,此外亦應考量防救災與調適、法律與經濟財稅工具及社會行為科學與評比等運作機能應用。而臺南市政府所稱中央僅補助經費5千多萬元部分,只是該署目前已核定補助之「南區低碳永續生活圈規劃與推動專案計畫」、「低碳城市先期推動計畫--低碳家園建構計畫與建構循環利用社會計畫」及「區里執行節能減碳宣導推動計畫」等4項計畫。至於臺南市政府12億元低碳城市配合款,就是廣泛包括10大運作機能所有相關的計畫。

環保署補充,如以10大運作機能計算,環保署101-102年在生態綠化、綠色運輸、資源循環、低碳生活、防救災與調適及含括前述整體運作等相關議題,所核予臺南市之補助款即達3億891萬元;另其他中央部會,僅101年經濟部能源局補助換裝LED路燈經費4億751萬元、工業局之智慧電動車示範運行計畫3,022萬元;中央補助臺南市政府在低碳城市的建設上,已高達7億4,664萬元(環保署相關經費補助表如附)。

環保署也再度重申,民國99至100年間該署在辦理「低碳示範城市競逐遴選」的評比過程中,藉由相關說明或研商會,均不斷強調未來低碳城市建設的經費,除地方政府自行編列預算外,必須透過中央與地方深度協商,引進民間資金投入或共同爭取中央政府的預算補助。因此,不論在競逐遴選執行前及評比過程中,對於參與評選的地方政府規劃報告書所提的計畫經費,均未承諾全額補助或可補助額度。且臺南市政府參與前揭評選時提出「建構計畫書」,估需專案補助經費60億元,亦非所言100億元。

此外,考量2020年要形成臺灣4個低碳生活圈,當然不能僅是示範城市推動低碳措施,而其他縣市都不作為;因此,自100年8月辦理完評選後,該署即輔導並補助各地方政府成立運作「低碳永續推動辦公室」與執行低碳永續家園運作機能與具體行動,目前也已研擬「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案(草案)」,期望規劃並建置低碳永續家園建構的制度規章及具體行動項目,作為各級政府與民眾推動的依據,同時驅動全民共同參與評等與分級認證運作。

而在建設經費上,環保署特別說明,中央各部會對地方政府之補助多屬於專案型之補助計畫,凡有助於低碳永續家園建構的經費,地方政府如能真正用在符合低碳永續的方向與方法上,都是推動低碳城市建設的根基,即可視為補助專款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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