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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說明「環評認定標準修正」案只是預告,並非正式公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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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100-04-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一、環保署目前是辦「預告」變更而非「公告」變更。

二、「預告」期間表示環保署還在收集意見過程中,歡迎各界提供寶貴意見。

三、建議變更原規定的是南投縣政府。請各界評論其主張的適當性,提供環保署決策參考。其主張為:建議放寬的第二類水庫集水區,屬攔河堰或攔河壩型態,其蓄水功能低,大部分為通過式水流,與第一類蓄水為主的水庫功能不同,其集水區等同一般河川集水區。例如集集攔河堰的集水區,就是濁水溪該堰上游集水區,區內包含許多原已開發人口密集的鄉鎮,並不適合比照集水區大部分尚未開發的水庫,將大大小小的動土活動都納入要求做環評。比照一般河川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案才要進行環評,方屬適當。

四、對於辦行政聽證的要求,由於本案無特定權益相關者,將以辦公聽及詳實記錄,並將商請環評委員共同聽取意見後,一起作成決定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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