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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浮微粒改善已有成效 空氣品質標準已預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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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9-01-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有關臺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所提我國PM10空品標準寬鬆乙事,環保署呼籲,勿混淆視聽造成民眾恐慌,再次澄清說明:

環保署表示,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各國訂定空氣品質標準,應考量當地空氣品質對於人體健康風險、污染源現況、確實可行技術、社會及經濟發展等相關因素。目前,該署依據我國空氣品質現況及國際管制趨勢辦理空氣品質標準修正,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之第二階段過渡目標 (Interim target-2),研擬修正我國PM10空氣品質標準為24小時值100微克/立方公尺,年平均值50微克/立方公尺,此標準值與日本及韓國之PM10標準值一致,比美國聯邦標準嚴格。前述空氣品質準修正草案已於去年5月18日辦理預告,並召開3次公聽研商會議,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未來,將持續參考各界意見,配合國際管制趨勢,完成空氣品質標準修正工作。

另依據環保署監測數據分析結果,臺灣懸浮微粒(PM10)年平均值已從103年51.3微克/立方公尺降低至108年35.7微克/立方公尺,降幅達31.3%,各空品區均呈現改善2-3成之幅度,顯見近年來推動各項管制作為已有效防制懸浮微粒。

另濁水溪河口廣大,秋冬枯水期東北季風尤其強勁,因此河川揚塵嚴重,有鑑於此,行政院於107年4月20日核定「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行動方案」,積極會同各地方政府辦理濁水溪揚塵防制改善工作,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濁水溪揚塵事件日,已從106年(59日)、107年(50日)、大幅減少至108年29日。另依據鄰近麥寮及崙背測站空氣品質監測數據顯示,麥寮及崙背測站整體懸浮微粒(PM10)濃度108年為53.4微克/立方公尺、46.3微克/立方公尺,較107年67.7微克/立方公尺、52.6微克/立方公尺減少約21%及12%。

環保署強調,空氣污染改善為持續性工作,改善成效非一蹴可幾,各方人士應探討科學防治方法,勿以特殊氣候條件之現象造成民眾恐慌,環保署會積極與各部會合作,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各項污染管制作為,並請全民共同支持與配合各項空氣品質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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