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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及彰化縣政府儘速協助農民完成污染農地作物銷燬及相關補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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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104-09-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

環保署為確保農地土壤品質,篩選高污染潛勢區域,進行逐年逐區域農地土壤污染查證作業,本(104)年7月至8月間進行彰化縣彰化市及和美鎮等二個市鎮共五個灌溉小組(水尾支線、西勢支線、東西二圳大霞、東西二圳源埤、東西二圳南佃)農地土壤品質調查,完成調查約210.6公頃農地,發現其中約54.9公頃超過食用作物農地管制標準,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已於9月8日起進行食用作物剷除銷燬作業,以避免流入市面。

針對本次造成農民的損失費用,該署將儘速督促彰化縣政府於完成現場查估後,提送清冊資料向該署申請補助並撥付農民。以稻米為例,收購及補償價格每公頃17萬5,000元。另農民關切的104年第1期作農地土壤污染場址停耕補償費用,彰化縣政府預計於9月11日前撥付予農民。該署將協助彰化縣政府儘速提出相關計畫,執行農地整治工作,還地於民。

該署強調為遏止不法業者非法排放廢水造成農地污染,已於104年2月4日公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法,強化刑責與罰則以嚴懲不法業者。對於排放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者,處以刑責。該署將從源頭進行管制及後端進行來源追查,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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