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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政策每年減少2.5萬噸塑膠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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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8-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限塑政策執行3年以來,面對外界的質疑及批評的聲浪,環保署今(24)日表示,除有店面餐飲業外,限塑政策其他管制對象,如公部門、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業別,在限塑政策實施後,塑膠袋使用數量約減少八成,且民眾到量販店、超級市場等大賣場購物時,大多已養成自備購物袋的習慣,限塑政策實施以來,平均每年約可有效減少2.5萬噸塑膠原料,就整體來看,限塑政策對台灣環境之永續發展實有正面成效。

為鼓勵民眾重複使用,限塑政策管制對象不得無償提供厚度0.06公釐以下之購物用塑膠袋,但是在餐飲業,尤其小吃店的部分,因民眾去餐飲業消費多屬即興,通常未能自備購物袋,且塑膠袋沾染湯汁油污後不易重複使用,厚度管制反造成資源的浪費。

因此,環保署針對店面餐飲業塑膠袋調查資料顯示用量不降反增的問題,將持續進行檢討,但是因為涉及業者衝擊、民眾的接受度、減量效果、法源、行政成本等多方面需通盤考量,環保署強調,未來若修正方向底定後,將邀請各界召開公聽會及研商會,廣納各界意見,再據以規劃具體可行的實施方式。

環保署強調,在限塑政策執行細節修正前,稽查工作仍會持續進行,公部門、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以及有提供座位的有店面餐飲業等管制對象,仍應依照規定,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以免被罰1200~6000元的罰鍰。環保署並呼籲民眾減少塑膠袋的使用,以節省資源,減少廢棄物產生,以達資源永續利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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