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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檢討更正資源回收再利用率統計數據,務求統計資料臻於客觀與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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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2-12-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以永續物料管理及資源循環概念,將現行「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整併,完成「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行政院並已函送立法院審議,本年11月27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辦理公聽會,與會者多能認同該法之立法,並希望能儘快逐條審議。為落實我國物質永續循環利用及節能減碳重要政策方向,降低資源消耗與環境負荷,該法草案中納入減量(Reduction)、再使用(Reuse)、物料回收(Recycling)、能源回收(Energy Recovery)及土地新生(Land Reclamation)之5R精神,期能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之最終目標。

資源循環利用法完成立法之前,環保署依現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每年彙整相關部會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成果,編撰年報。環保署表示,近期內於編撰「101年度資源回收再利用年報」過程,就目前用以評估資源回收成效的計算指標「資源回收再利用率」,經審慎嚴謹核算資源回收再利用率(計算公式為[資源回收量+廚餘回收量+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量+底渣再利用量]÷垃圾產生量×100%),結果分別為99年55.70%,100年59.38%,101年62.27%,已看出逐年提升再利用成效,惟此與該署先前曾對外發布的56.57%、62.27%與65.41%有落差,環保署特發布此新聞稿更正統計數字。該統計之錯誤落差,經檢視係因統計數據涉及焚化廠焚化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與家戶垃圾之分帳統計,計算作業時疏於適當之分流確認,而導致焚化底渣再利用率之計算落差。

環保署強調,正確的統計數字才能提供施政決策的參據,本次該署發現問題的第一時間,即予以澄清更正,且在持續檢討中,如再有相關申報資料修正,亦將隨時更正辦理。環保署表示,為使各項數字於申報、審核、統計過程中得到正確之數據,該署將於103年中完成建置「生活廢棄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將地方政府申報之各項資料,包括垃圾清運量、資源回收量、廚餘回收量、焚化廠底渣產出量、再利用量等,由先前分別向不同單位申報、彙整之情形,整合為單一申報入口,相信新系統完成建置並嚴謹審核把關之後,所獲得的資源回收再利用各項數據資料,將臻於公正、客觀與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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