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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喝完的飲料杯回收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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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0-04-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提高民眾回收廢一次用飲料杯的便利性,及擴大回收管道,環保署於今年1月4日公告自5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業」應設置飲料杯回收設施。

環保署表示,在炎熱的夏天,民眾經常飲用冰涼的飲料,這段期間是一次用飲料杯使用量的高峰期,製造出大量的飲料空杯。目前環保署已規範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交通場站便利商店業、汽機車加油站、汽機車加油站包裝飲料、連鎖速食店業等販賣業須設置回收筒,為鼓勵民眾回收飲料空杯及增加回收管道,環保署本次公告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容器或乾電池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及「連鎖速食店業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2項規定,增列以連鎖型態經營的飲料店(包括茶飲店、咖啡店及冷熱飲店)亦應設置回收筒,及連鎖速食店接受店外民眾回收的廢一次用飲料杯,讓民眾飲用完一次用飲料杯即可隨手做回收,使民眾配合資源回收工作更加便利。業者如違反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呼籲相關業者,應配合法規的公告施行期程,做好因應措施,以免觸法;並請民眾多加利用各回收管道,回收飲料杯,配合將飲料杯投入資源回收筒內,養成隨手做環保的生活習慣,大家齊心共同為環境盡一份心力。有任何資源回收的問題,歡迎撥打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或上資源回收網http://www.recycle.ep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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