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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情節重大之固定污染源 復工試車納入公民參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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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9-01-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於109年1月31日修正發布「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試車及評鑑規則」,名稱並修正為「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針對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且情節重大經各級主管機關命停工之固定污染源,明定其辦理復工復業等程序應遵循之規範,並新增公私場所應將提出之試車計畫,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公開網站,供民眾查詢,以利民眾參與,同時規範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審查公私場所所提試車計畫時,亦應納入利害關係人及公益團體意見,並課以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應將審查試車計畫之會議紀錄,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公開網站等規範。

環保署表示,107年8月1日公布修正之「空氣污染防制法」業已針對違反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固定污染源,訂定有關許可證展延時得縮減核定許可證有效期限,停工、停業、勒令歇業或廢止操作許可證,以及從重處分之規範,據此,為完善管制內容並強化執法力道,本辦法亦配合前揭空污法規範內容進行研修,係參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建議事項,落實資訊公開並提升民眾之知情權,針對情節重大之固定污染源辦理復工相關之作業時,應將法定相關資料供民眾查詢並表示意見,此外,亦規範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應至現場謹慎監督相關作業過程,以提升相關審查作業之公信力。爰針對本辦法進行整體性檢討及修正,針對情節重大之固定污染源辦理復工復業應遵循之規範完成重要的拼圖,俾使固定污染源整體管制制度更臻完備。

本辦法修正發布之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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