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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草案)」立法,榮獲消基會頒發政府部會「金good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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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97-12-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消基會檢視今年所發生的重大消費事件,針對今年表現較佳及較差的「政府部會」分別頒發「金good獎」及「金bad獎」,環保署榮獲消基會頒發「金good獎」第一名,得獎理由是行政院院會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草案)」,我國空氣污染防制再往前邁一大步。

環保署表示非常感謝消基會對該署積極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立法工作的努力予以肯定外,並表示該法草案於今年10月9日經行政院第3113 次院會通過,也已經在10月15日將該草案送請立法院審查,已具體展現政府重視民眾室內生活環境的決心,將使國內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的維護管理工作,邁向新的里程碑,並使以往以室外大氣管制為主之空氣污染防制,延伸至室內空氣品質的管理。

環保署表示,室內環境一般泛指辦公室、電影院、餐廳、百貨公司、醫院,乃至車、船、飛機等密閉或半密閉空間,由於室內或室外存在連續或間歇性排放不同空氣污染源,在通風不良情形下,會使污染物在密閉空間中累積,造成對人體之危害,為促使公共場所均能重視室內空氣品質之問題,進而有效進行改善,於院會通過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草案中規定,經環保署公告之場所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環保機關將不定期進行稽查,經稽查檢測不符標準者,將通知限期改善,屆期若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處公共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指出,對於一些公眾聚集量大、進出量高或對空氣品質有特殊需求之公共場所,將進一步要求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室內空氣品質,其結果亦應即時公布於該場所內或入口明顯處,供民眾瞭解,確實維護公共場所室內環境品質,保障民眾健康。

環保署呼籲民眾支持「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立法,除了積極立法以外,今年度已完成135家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及55家場所實地檢測及輔導改善,並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人員講習250人次,另地方政府也已配合辦理自主管理宣導活動,讓民眾能夠瞭解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之重要性,並樂於改善室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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