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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欲善其事,必先選對油,改善空氣不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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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2-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易排放黑煙等空氣污染物,而為一般民眾所詬病的營建工程施工機具引擎(如挖土機、打樁機、推土機)、農業機械引擎、發電用引擎、產生動力用引擎(如堆高機)及其他燃油之內燃機引擎(如洗、掃街車),環保署規定自95年1月5日起,限使用一般汽柴油為燃料,不得使用漁船用油等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燃料,以改善空氣污染。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使用之引擎,常排放含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粒狀污染物(黑煙)、一氧化碳及硫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及影響空氣品質,且常引起民眾抱怨及陳情。環保署訂有「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管制引擎機具所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但一般小型引擎機具,在查核上較為困難。因此,該署以源頭管制方式,限制引擎機具之用油品質,於今(95)年1月5日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如引擎機具使用不符一般汽柴油成份之液體燃料,則該燃料即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者及販賣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10~100萬元。

該公告管制對象包括:營建工程施工機具引擎(如挖土機、打樁機、推土機)、農業機械引擎、發電用引擎、產生動力用引擎(如堆高機)及其他燃油之內燃機引擎(如洗、掃街車)等小型引擎機具。

環保署表示,該公告實施後,將有效改善空氣污染,以柴油引擎發電機推估結果為例,估計公告實施後,每年將可減少硫氧化物38公噸(削減率90%)、粒狀污染物54公噸(18%)、一氧化碳275公噸(11%)及碳氫化合物13公噸(6.5%),將可有效降低前述污染物排放量。

詳細公告內容,可以到環保署網站中的「環保法規」查詢得到,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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