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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公告加強毒化物塑化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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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0-06-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環保署今日(6月9日)召開記者會,宣誓比照歐盟預警原則,加強塑化劑管理,今天正式預告將原已列為第一類的DNOP以外的7種塑化劑提升或增列為第一類及第二類毒化物;不在此8種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均悉數列為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如此可以將所有大家擔心的塑化劑一網打盡。

環保署表示,此次預告增加尚未以毒化物列管之BBP、DINP、DIDP及DEP等4種物質。其主要原因為本署毒諮會專家一致建議:DEHP、DBP及BBP等3種化學物質目前在歐盟已列為生殖毒性物質,其餘鄰苯二甲酸酯類(PAEs)雖然生殖毒性沒有那麼強,但該類物質在環境中有不易分解及累積之特性,仍會危害國內環境及國人健康,因此建議全數列管。因此本次預告DEHP、DBP從第四類改列為第一類及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DMP從第四類改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並新增BBP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DINP、DIDP及DEP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上開7種及DNOP共計8種,此8種以外之鄰苯二甲酸酯類悉數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該署將儘速辦理公聽研商、公告等法制作業程序,一俟完成公告,上開8種化學物質將僅限用於塑化劑之用途。

環保署表示,此次預告將7種塑化劑提升至第一、二類或第一類毒化物,主要是比照國際歐盟REACH(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法)對3種塑化劑(DEHP、DBP、BBP)管制方式。歐盟在今(100)年2月17日公告將上述3種塑化劑列入應申請授權許可的清單,申請期限是102年7月21日、落日時間是104年1月21日,也就是到104年1月21日以後沒有取得許可的,一律不准用;其緩衝時間長達4年。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草案比照國際歐盟亦給予廠商合理改善緩衝時間,最短為半年(如紀錄申報)至1年半(如設置偵測警報系統及取得許可證)。緩衝時間是否延長,將視公聽會時討論的意見再予斟酌。

除了塑化劑從源頭管制外,環保署召集之跨部會環境荷爾蒙管理推動小組,分工合作,使各用品、產品、食品等各主管機關能適時、有效且迅速進行法規強化及相關管理、管制作為,為環境及國人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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