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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物污染 環署扶助裁決爭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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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糾紛預防與處理
106-02-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雲林縣虎尾鎮翁先生等106位民眾,因稻米、大蒜等農作物受排放氟化物廢氣影響而受損,雙方於雲林縣政府調處階段對求償金額認知差異過大,調處不成立。民眾遂向環保署裁決會申請裁決,環保署透過既有法律扶助專案協助民眾於裁決過程擔任裁決代理人,裁決會依個別農作物種類,以及距離遠近按不同空氣污染擴散濃度分級計算,得出裁決金額共新臺幣(以下同)2,553,081元。106位民眾獲賠共計255萬餘元,臺北地方法院並於105年9月2日准予核定,核定後裁決結果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新北市某電機公司於大樓內設置辦公室,每天24小時產生低頻噪音影響大樓住戶等18人身心健康及睡眠。住戶多次向環保局陳情,檢測結果曾有違反噪音管制標準,雖改善但住戶仍不堪其擾,經環保署指派律師擔任民事訴訟代理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業者須賠償住戶等18人精神慰撫金共36萬元。業者不服提起上訴,本案目前二審進行中,環保署持續提供住戶18等人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階段之法律扶助工作,協助住戶爭取權益。

自101年6月起,環保署開辦公害糾紛法律扶助專案,迄今已扶助58件公害糾紛案件,受扶助人數達844人,協助受償人獲賠金額達約1,600萬元。扶助專案依個案性質不同及需求,分別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文件撰擬、調解、調處、裁決代理或民事訴訟代理等法律扶助。

環保署提醒民眾,民眾遭遇公害問題時,通常以公害陳情方式,由環保單位受理與稽查,並要求污染者改善,大都能獲得妥善解決。但若是公害污染已造成人身或財產之損害,民眾可透過本署提供的法律扶助服務,獲得法律諮詢與協助,並透過民事訴訟程序或公害糾紛處理程序之調處及裁決爭取權益。若有任何相關法律扶助問題,可撥諮詢專線(02-27338989)洽詢或來電環保署承辦單位(02)23117722分機2942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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