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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廢水全回收、真偷排 電鍍業者遭起訴及重罰2千5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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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9-01-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去年1月底環保署、臺中市環保局與臺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聯手破獲臺中市神岡區電鍍業者假廢水全回收之名,卻行繞流排放之實。全案經臺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行政刑罰及刑法190-1條等刑責規定,將3名業者提起公訴。

事業要將廢水全回收、零排放,需要投入較高的成本及管理技術,違規業者以廢水全回收方式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但電鍍作業廢水因含有高濃度的有害健康物質,其廢水收集設施及處理回收系統更應要妥善規劃設置。環保署分析該業者廢水申報數據,發現業者申報其用水、廢水及回收水量,自以為已達成平衡,卻還是被發現破綻。環保署再次利用水質感測物聯網監控設備等科技工具,在業者廠區周圍排水道進行監控,查獲業者偷排高濃度有害健康物質重金屬鎳之濃度超標330倍。

全案經臺中地檢署周佩瑩檢察官指揮於108年1月26日清晨展開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現場查獲該事業為節省廢水處理成本,蓄意將部分之脫脂及鍍鎳等製程之廢水,經由各別之貯槽及路徑排入隱藏之地面下貯槽,再由該地下貯槽之繞流排放口將廢水排出至廠外,製程用水不足則以地下水補充。另查其廠內多個廢水設施及處理行為未符合許可內容規定,且未妥善收集廢水及未維護廢水輸送及貯存設備,致將高污染之酸性廢水排放至廠外水體。上開違規行為屬水污染防治法所稱之情節重大,業者除遭司法起訴及停工處分外,另將面臨高額之罰鍰及遭追繳不法利得2,500餘萬元。

環保署呼籲業者要妥善操作處理廢水的污染防治設施,如取巧以技術性措施規避環保機關查核,終將難逃法網,請業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我們的水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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