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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空氣污染防制策略 持續改善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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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6-10-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依據全國歷年空氣品質監測結果,全國懸浮微粒、細懸浮微粒、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及揮發性有機物等空氣污染物濃度均呈現改善趨勢。二氧化硫改善最為顯著,近11年來改善比率約43%,懸浮微粒、二氧化氮及一氧化碳改善比率約30%。細懸浮微粒(PM2.5)自102年開始手動監測,至105年已改善17%,但105年平均值20微克/立方公尺(μg/m3),仍高於標準值15μg/m3。而以空氣品質指標(Air Quality Index, AQI)各等級比率分布趨勢顯示,103、104及105年AQI>100比率分別為26.24%、21.52%及19.27%,顯示近年相關管制工作推動已獲得初步成效。

由於近年來陸續發生數起重大空氣污染議題,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規定主要定訂於91年間,然而,因社經環境變遷、污染管制需求不同,現行法已無法有效管制,先行空氣污染防制法已在著手研修。其中為有效改善空氣品質及回應各界意見,已加強生煤、石油焦等燃料管制,訂定空氣品質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準則,並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視所轄空氣品質需求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等,落實環境正義及強化空氣品質保障作為法規研修目標。

對於空污防制環保署已依行政院核定『空氣污染防制策略』,結合各部會、地方與民間量能,積極推動。同時也檢討及擴大空污費徵收對象,今年年底前會提出新草案,將懸浮微粒、重金屬排放,以及燃氣電廠等的氮氧化物納入徵收。環保署目前已修正空污法,增加「跨區防制」彈性。另外,也已於9月29日預告『固定污染源有害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以加強管制,並將排放標準訂定需評估健康風險也納入空污法修草案。

環保署已盤點國營事業污染減量空間,推動以增設防制設備及提升防制效率、尾氣回收取代重油為燃料等方式,降低污染排放,推估國營電廠至2026年火力發電廠實際發電量,並要求新設機組發電效率增加,防制設備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est Available Control Technology, BACT);既存機組亦要求污染改善減量,使整體推估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將由2016年共約9萬9千公噸,降低至2026年約6萬6千公噸,減量比例約33% 。

此外,環保署自104年起迄今,與衛生福利部合作,協同國家衛生研究院針對大氣細懸浮微粒PM2.5探討其與慢性疾病(如糖尿病、腎、癌症、失智、失能等)之間的關係並進行長期世代追蹤,據此研究結果作為政策制定之參考,使科學研究更切合政策研擬之需求,進一步提出更符合國人健康保護之標準值及開發具健康危害警示的空氣品質指標。

空氣污染來源眾多、成因複雜,單一管制作為不易有成效,且由於氣候變遷、氣象變化的不確定性,使得空氣品質改善的工作更加艱鉅,因此,空氣品質改善已從管末管制進展到能源使用、產業發展、農業政策及健康影響評估等面向之整合。環保署將積極透過中央地方攜手合作推動前述相關持續性及季節性空氣污染管控措施,加速改善空氣品質,以有效降低民眾暴露在細懸浮微粒危害等級的機會,守護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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