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環保署推動灌溉水源重金屬總量管制成效佳 保障糧食安全

:::
水質保護
108-02-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為了積極提升及保障灌溉水源水質,環保署自104年起,輔導桃園市、臺中市及彰化縣等3縣市優先實施應特予保護農地總量管制區(新街溪/埔心溪、詹厝園圳、東西二三圳)。截至107年底,全國已有9縣市完成共7處管制水體劃定總量管制區及5處加嚴放流水標準,管制項目主要為對人體健康嚴重影響的重金屬項目(包括:銅、總鉻、六價鉻、鎘、鎳、鋅)。

近年來食安問題廣受國人重視,但由於過去灌排渠道未分流、灌溉水源受到工廠排放重金屬超標的廢水污染,導致農地引灌後於土壤累積過量重金屬,進而頻傳「鎘米」、「銅米」等污染事件,影響我國農業經濟發展、環境資源耗損及提高國人健康危害的風險。

行政院農委會於102年10月31日函頒實施「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分階段禁止事業直接排放廢(污)水至灌溉渠道,環保署則著手擬定灌溉水質改善措施,篩選水質不佳河川、區域排水、灌溉圳路等作為管制對象,推動地方政府劃定為總量管制區,或加嚴流域範圍內的事業放流水標準,同時搭配修正提高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裁罰金額等管制手段,從污染排放源頭加以減量。

總量管制區劃定後,一級管制區內將禁止總量管制區內新設有排放重金屬事業,而既設事業的排放標準亦加嚴管制;此外,縣市政府環保局更須加強稽查採樣作業、增設水質監測站、督導列管業者改善廢水處理效能並減少排放、專管改排或遷入工業區內統一管理等,意即總量管區內將不再新增污染,同時逐年削減既設事業污染排放量。

除針對特定水體流域劃定總量管制區或加嚴排放標準外,環保署於106年12月25日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全面擴大重金屬加嚴管制對象範圍,對於特定生產行為有排放重金屬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加嚴銅、鉛等9項重金屬放流水標準限值,並對於因被處停工或情節重大等重大違規而經廢止排放許可證者,3年內不得再申請及核發許可證,等同讓嚴重違法業者強制歇業。

檢視桃園市、臺中市及彰化縣三縣市於105年公告總量管制區後的管制成效,3個總量管制區於107年的重金屬銅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合格率均達100%,相較於管制前已大幅提升水質(99年新街溪/埔心溪及東西二三圳的重金屬銅合格率分別為85%、67%),顯示總量管制對灌溉用水水源水質保護有極佳效果。

環保署未來將持續推動及追蹤總量管制成效,滾動式檢討管制措施與污染減排進度,有信心持續提升我國灌溉水源水質,同時與農委會、縣市政府環保局、農田水利會持續並肩作戰,共同守護我國農作物生長環境,確保國人能夠安心食用我國優良農產品,確保農業發展及環境永續共生共榮。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