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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同步視察垃圾強制分類第一階段實施三縣市,民眾配合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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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第一階段垃圾強制分類,即將於明(4月1日)起正式開罰。為加強宣導,環保署長張祖恩於今(31)日傍晚到台北市松山區,在環保局副局長詹炯淵陪同下,視察民眾垃圾分類狀況。同時,台中縣及高雄縣也分別由各縣市首長或環保局長與環保署同步進行稽查宣導活動。

張祖恩表示,台北市已提前達到環保署推動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實施後回收率達25﹪之目標,這績優的成果,可說是來自台北市89年7月1日起就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制度。而對於有少部份台北市民以為買了付費的專用垃圾袋就不必作好垃圾分類;張祖恩說,其他縣市民眾的垃圾費是隨水費徵收,台北市民則是隨袋徵收,垃圾一樣都要強制分類,只是台北市民比其他縣市民眾有更好的經濟誘因來達到垃圾減量的效果,因為「分類愈好,錢省愈多」。

張祖恩強調,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從源頭減量,資源循環再利用。

另外,在縣長黃仲生及環保局長蔣萬福的陪同下,環保署副署長林達雄今(31)日下午到台中縣視察民眾垃圾分類情形。林達雄表示,民眾將垃圾交給清潔隊員或將垃圾直接丟進垃圾車前,如果被發現沒有依規定分三類,稽查人員仍會先勸導要求當場改善,重新分類後才能丟進垃圾車。只有對於少數執意不願配合分類的民眾,才會藉由稽查處分方式,導正其配合進行垃圾分類工作。

台中縣長黃仲生表示,臺中縣自94年1月1日起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由於民眾的配合,家戶垃圾減量率由93年的22.2﹪提升至94年2月之31.78%,成效良好,亦已達成本署零廢棄之減量目標。他相信鄉親都會配合這項政策的執行,因為垃圾分類不僅能減少資源開發所產生的污染,減少垃圾處理經費更能使資源再生,而資源回收率的提昇更是代表民眾生活水準的提昇,他們是一流的縣民,一定能使回收率達到一流的水準。

高雄縣部份,則由高雄縣環保局王茂松局長及岡山鎮吳森發鎮長陪同環保署廢管處陳雄文處長於今(31)日晚上至岡山鎮瞭解民眾垃圾分類情形。陳雄文處長表示,高雄縣積極宣導並配合環保署推動垃圾強制分類政策,94年1至2月的平均廚餘回收量與93年月平均量相比較,大幅成長五成,資源回收量成長二成五,成效顯著。環保局長王茂松表示,將標購17萬個資源回收袋供縣民收集使用,並鼓勵重複使用。他強調,經由環保局再三的宣傳及勸導希望可以喚醒民眾的認知及督促民眾資源回收的習慣,而對不配合的機關、民眾也已告發處分10件,因此他提醒民眾及社區、學校、機關務必做好垃圾分類工作,以避免受罰,未來環保局仍會加強勸導,以利大家養成資源回收的良好習慣及回收的觀念。

環保署表示,垃圾強制分類計畫第一階段自94年1月1日起於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七個直(省)轄市及宜蘭縣、台中縣、高雄縣共十個縣市實施,94年4月1日起未分類者將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環保署強調,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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