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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再說明防止亂丟菸蒂行為管制措施可視菸害防制法防止菸蒂污染之推動成果再評估是否推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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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1-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環保署說明1月12日記者會所發布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進行「探討民眾亂丟菸蒂行為取締措施意見調查及可行管制策略」之研究成果,該院研究結果建議「未於設有收集菸蒂設施旁可隨時將菸灰及菸蒂棄入之距離吸菸、且未手持隨身攜帶型菸蒂盒或菸蒂袋而吸菸之行為;騎乘機車於行進間吸菸之行為」之管制措施,尚於研議階段。由於有人反映目前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16條就可授權由地方政府就菸害防制及菸蒂污染情形,公告指定戶外場所禁止吸菸,如果允許攜帶菸蒂盒行走吸菸反而是放寬規定。因此本署亦考量依菸害防制法推動成效及菸蒂髒亂情形是否改善,再評估是否由環保法令推動立法管制。

環保署鑑於菸害防制法於98年1月11日施行,其中該法第15條及第16條授權各級主管機關可公告指定場所及交通工具予以禁菸管制,因此各地方政府可就轄區戶外公共場所菸蒂污染情形嚴重之地區,予以公告指定為禁菸場所。該等戶外場所包括文化觀光區、大型公共場所出入地點或街道、公園等,目前已有部分縣市政府公告,環保署將視整體公告禁菸場所推動成果及菸蒂髒亂情形是否改善,再評估是否需由環保法令推動上述管制措施之立法作業。另環保署將宣導民眾對於「亂丟菸蒂係為違法行為」之認知,並將持續要求地方環保機關加強亂丟菸蒂行為之取締。

環保署懇切呼籲環境清潔需要靠大家來共同維持,不在不適當地點吸菸,吸菸隨時收集清理菸灰(蒂)至菸蒂桶或菸蒂盒,不隨意亂彈菸灰、亂丟菸蒂,養成良好環境衛生習慣,對周遭環境多付出一點關心,就能擁有一個乾淨清潔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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